華盛頓—— 最高法院週一拒絕阻止對一名前洛杉磯警察局警官提起的過度使用武力訴訟,該警官開槍打死了一名持刀男子,該男子超速行駛的卡車在洛杉磯市中心附近撞上了幾輛汽車。
法院駁回了洛杉磯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因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 (Clarence Thomas) 和小塞繆爾·阿利托 (Samuel A. Alito Jr.) 的反對而提出的上訴。
圍繞六秒鐘槍擊事件的訴訟已經持續了六年。
加州聯邦法官一致認為,托尼·麥克布萊德警官有理由在 2020 年 4 月向嫌疑人開槍四槍,但沒有理由開槍殺死嫌疑人的最後兩槍。
據稱,丹尼爾·埃爾南德斯下了卡車並向警察走去時,他受到了甲基苯丙胺的影響。當他走近時,她反覆命令他「放下刀」。
但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去年以 6 比 5 的投票結果裁定,陪審團可以裁定這名警官在嫌疑人倒地後開出最後兩槍的行為太過分了。
大多數人認為,在第四槍和第五槍之間的一秒鐘停頓中,麥克布萊德“可以而且應該首先重新評估局勢”,並可能得出結論,嫌疑人不再構成危險。
該裁決將使案件進入審判階段。
但洛杉磯市檢察官辦公室於10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敦促法官審查並推翻第九巡迴法院的裁決。
該市律師表示,上訴法院未能“從現場合理警官的角度考慮整個情況”,並且其判決不允許“在快速移動、危及生命的遭遇中出現合理錯誤”。
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院院長歐文·切莫林斯基 (Erwin Chemerinsky) 為埃爾南德斯家族做出了回應。他敦促法庭袖手旁觀,讓陪審團決定該名警官的行為是否合理。
「第九巡迴法院只是認為,應由陪審團來解決有關所發生事件的事實爭議,」他說。
法官自二月底以來一直在考慮上訴,但最終在周一駁回了上訴,且未發表任何評論。
最高法院一再裁定,只有當警察被證明故意違反明確規定的法律時,才可以因無理搜查和扣押而受到起訴。
然而,這種「有條件豁免」的學說在是否明確規定了特定規則或限制方面引起了法院的分歧。
第九巡迴法院的多數成員表示,射殺一名倒下的嫌疑犯已經越界。
法官杰奎琳·H·阮(Jacqueline H. Nguyen)寫道:“十多年來,人們已經明確規定,當一名警官開槍打傷一名嫌疑人並使其倒地時,如果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他構成持續威脅,該警官就不能繼續開槍。”
「一名倒下受傷的嫌疑人僅攜帶刀片武器,並不會僅僅因為他在地面上做出非威脅性的動作而構成持續的威脅……在這種情況下,陪審團可能會合理地認為她使用了憲法上的過度武力。如果是這樣,她就沒有資格獲得有條件的豁免,」她說。
五名反對者表示,這名警官瞬間做出了合理的決定。
法官瑞安·尼爾森表示,麥克布萊德“有理由開槍射擊丹尼爾·埃爾南德斯,以減少他武裝接近她時所構成的風險,並且無視停止的命令。……在埃爾南德斯不斷上升且從未停止移動的緊張而危險的情況下,不能合理地期望或要求她在短短的六秒時間內重新評估自己的射擊行為。”
法官派崔克·布馬泰也表達了這些擔憂。
「法官只會事後回顧警察槍擊事件。我們會在案發多年後審查警方的錄像。我們可以倒帶、暫停和快進——逐幀分析情況。雖然警察隨身攝像頭視頻的出現是一個可喜的變化,但我們不能忽視現實生活不會以慢動作發生的事實,」他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