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金邊—柬埔寨總理洪馬內週一表示,柬埔寨新的徵兵法已經生效,該法規定逃避兵役的人最高可被判處五年監禁。
該法律於週六由參議院主席洪森作為代理國家元首簽署,當時諾羅敦·西哈莫尼國王正在中國接受前列腺癌治療。
新招募法的出台是在去年與泰國爆發兩次嚴重邊境衝突之後推出的,這場衝突導致近 100 人死亡、數十萬人流離失所。
新法共有八章二十條,取代了從未實施且被認為過時的 2006 年法律。現在,柬埔寨18至25歲的男性必須服兵役兩年,而女性則可以自願服役。被要求提供服務的人員必須在收到通知後 30 天內到場,否則將被視為逃避責任,除非提供有效的理由。
對盜竊的懲罰取決於柬埔寨是處於和平時期還是戰爭時期。
在和平時期,一個人可能面臨六個月至兩年的監禁以及 250 至 1,000 美元的罰款。在戰爭或外國攻擊期間,處罰增至二至五年監禁和 1,000 至 2,500 美元罰款。
僧侶、牧師、殘疾人士和具有科學技術特殊技能的人員可免於服役。完成規定的服役後,個人將成為預備役部隊的一部分,直到 45 歲。
洪馬內本月稍早向立法者發表演說時表示,該法律是向柬埔寨年輕人灌輸愛國之情、培養愛國主義精神並培養參軍保衛國家意願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