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 週四,最高法院廣泛支持了 1960 年前在古巴財產被扣押的美國公司提起的訴訟,包括針對過去 10 年停靠在古巴的遊輪提出的索賠。
這些訴訟並不是向古巴人尋求賠償,而是向那些「交易古巴政府扣押的財產」的人尋求賠償。
法官以 8 比 1 的投票結果,恢復了對 2016 年至 2019 年間在哈瓦那停靠的四家郵輪公司的 4 億美元判決。
它們都使用美國哈瓦那碼頭公司於20世紀初建造的碼頭。
克拉倫斯·托馬斯法官指出,1996 年的一項法律很少得到執行,並且允許對那些使用「先前被沒收的財產」的人提起訴訟。
前總統曾暫停執行該法律,但川普總統允許此類主張繼續存在。
托馬斯說,這項政策變更允許「沒收美國國民財產的經銷商」向聯邦法院提出索賠。
他寫道,加勒比海遊輪公司、挪威遊輪控股公司、嘉年華公司和地中海郵輪公司這四家遊輪公司運送了近百萬付費乘客前往古巴。
他們向古巴政府支付了數千萬美元在古巴做生意。他說,他們從哈瓦那停留的旅行中總共獲得了數億美元的收入。
佛羅裡達州的一名聯邦法官命令每家郵輪公司賠償 1 億美元的損失,但亞特蘭大美國上訴法院以 2 比 1 的投票否決了這一決定。據稱,哈瓦那碼頭公司持有的碼頭營運合約已於 2004 年到期。
埃琳娜·卡根法官在一份異議中提出了同樣的論點。
她說:“這些碼頭一直屬於古巴政府所有,而不是哈瓦那碼頭公司所有。哈瓦那碼頭公司擁有的只是所有權權益,允許其在一段時間內使用這些碼頭。而這種有時間限制的權益於 2004 年到期,比遊輪公司使用這些碼頭早了十多年。”
埃克森美孚公司在二月底提出的類似索賠仍在法庭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