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 – 週四,法國強大的下議院最終投票決定從法國法律中刪除一項奴隸制時代的基本命令。

國民議會以 254 票對 0 票通過廢除《黑色法典》的法案後,該法案現已提交參議院,支持者希望該法案也能獲得批准。目前尚不清楚參議院何時進行投票。

1685 年,國王路易十四在凡爾賽宮簽署了《黑色法典》(Code Noir),旨在製定法國殖民帝國奴隸制的規則。

它被法國哲學家路易斯·薩拉-穆蘭描述為“現代最可怕的法律文本”。

其 60 條條款首先管轄法屬加勒比海地區——馬提尼克島、瓜德羅普島和聖多明哥(今天的海地)——後來擴展到法屬圭亞那、路易斯安那以及印度洋群島的留尼汪島和毛里求斯。

死亡超越出生

法國用鎖鏈將大約 140 萬非洲人運過大西洋,這是繼葡萄牙和英國之後歐洲第三大奴隸貿易。

大多數人都被派去砍甘蔗,在煮房裡餵食,在那裡,糖漿與咖啡、棉花和靛藍一起在明火上被稀釋。

這項工作是如此致命,死亡人數超過了出生人數。種植園主用新鮮的非洲人代替死者裝載到船上。

到 1789 年,聖多明哥(現在的海地)大約有 50 萬奴隸,比其他加勒比海殖民地都多。它生產了世界上大部分的糖和咖啡,並能夠成為地球上最富有的殖民地。

1848 年法國廢除奴隸制後,《黑色法典》失去了效力,但沒有人正式將其從書中刪除。

它把人變成了財產

第 44 條稱奴隸為「動產」。

業主可以購買、出售、抵押或留給他或她的孩子——就像土地或家具一樣。

第28條規定,他們「不能擁有不屬於其所有者的任何東西」。

無論他們賺到什麼,無論給他們什麼,都是他們的。

法律上沒有他的名字。

從 1839 年開始,殖民地的每個奴隸都獲得了一個號碼和一個註冊碼。

只有在廢除後,獲得自由的人才被賦予姓氏。

它給那些逃跑的人打上烙印

第38條對試圖逃跑的人進行懲罰。

他的耳朵第一次被割掉,肩膀上刻有百合花——法國王冠的象徵。

第二次,一條腿的筋被切斷,又被燒灼。

他第三次被判死刑。

它殺死了那些反擊的人

第 33 條規定,任何用力毆打主人、他的妻子或他們的孩子以致留下痕跡或流血的奴隸,或打在他們臉上的奴隸,都將被判處死刑。

文章稱,這樣的奴隸將被「判處死刑」。

其令人震驚的第一行是關於猶太人的

在談論奴隸之前,該法典的第一條要求在三個月內將所有猶太人驅逐出法國殖民地。

它稱他為「基督教名義的公開敵人」。

它強迫了一種宗教

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所有被奴役的人必須接受洗禮並皈依天主教。

沒有其他宗教可以公開信奉。

它從出生就擺脫了奴隸制

孩子取代了母親的地位。

女奴的孩子生下來就是奴隸──即使父親是自由人。

孩子們從出生起就成為奴隸。

Code Noir將他的食物配給定為成人的一半。

它的「安全性」是最高的

被完全忽視

有些文章讀起來像是「保護」奴隸的規定。

主人在那裡是為了給他們食物和衣服,而不是折磨他們,也不是把丈夫、妻子和小孩分開賣。

歷史學家表示,這些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視了。

殺害他們所奴役的人的主人幾乎從未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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