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案的摘要稱,根據目前的法律先例,原告必須證明脅迫成功導致內容被刪除或更改。該法案將允許原告起訴「任何欺騙涉及社群媒體、人工智慧或廣播公司的政府機構或員工」並獲得金錢賠償。 他視而不見 是否下顎 他成功了」。
摘要稱,該法案特別允許金錢賠償,因為根據現行法律,原告只能獲得禁止未來或持續違法行為的禁令。由於經濟損失,從事非法審查的政府官員即使在卸任後也可能被追究責任。該法案允許補償性損害賠償,但不允許懲罰性損害賠償,從而有效地限制了金錢支付。
適當的監督“瓶頸”
簡報稱,該法案「還要求各機構將與社交媒體公司、人工智慧公司和廣播公司的某些通信提交到具有詳細公開摘要和國會完全訪問權限的門戶網站,以幫助確保不會發生秘密騙局」。
摘要稱,擬議的門戶網站將幫助個人證明其權利受到侵犯。如果沒有這項措施,「原告可能很難證明自己被欺騙了,因為政府秘密地與它不喜歡的私人公司進行溝通。美國人甚至可能不知道他們正在受到政府的監控,」摘要寫道。
該法案的文本指出,廣播公司、線上服務和“支持言論的人工智慧系統對於獲取資訊和個人表達至關重要,並有權進行獨立的編輯判斷。這些實體也可能成為政府審查不受歡迎的言論和資訊的便利阻塞點。”
該法案將廣播公司定義為包括擁有 FCC 許可證的電視台以及向附屬電視台提供節目的國家電視網絡。這意味著強迫地方電視台和國家網路是違法的。
該法案稱:「『脅迫』一詞是指採取有害、敵對或不適當的行動,以表明採取此類行動的可能性或威脅採取此類行動。」擬議的禁令包括合法調查、聯邦或州法律執行以及根據司法命令採取的行動的例外情況。
發布日期: 2026-06-11 20:31:00
來源連結: arstechni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