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權利、消費者事務和 2030 年議程部已對西班牙一家大型地產公司立案,該地產公司在全國多個城市出租數千套房屋,並在多個自治區擁有豪宅。公司的服務不知道公司,因為它是連續的。
在調查中,消費者發現了四項潛在的違規行為,該文件現已向真正的公司開放: 租戶不支付證券;納入承認個性化附著合約的條款;對延遲交付房屋的每一天處以不成比例的罰款,並納入一項條款,對租戶在設備供應和上述物資所有權變更方面施加不公正的費用和處罰。
每一項違規行為都可被視為濫用條款,每一項可處以最高 1,000,000 歐元的罰款,或非法利益的 6 至 8 倍。
去年 4 月,Consumers 因其針對租戶的虐待行為而向 Rental Insurance 支付了 360 萬美元的罰款。該房地產公司實施六起違法行為,是侵犯消費者權益最嚴重、最嚴重的行為之一,並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在巴勃羅·布斯廷杜伊部長對他提出的上訴做出裁決以及消費者事務總局針對這家房地產機構的不公平行為立案後,最終決議得以做出,行政程序也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