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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家:討論棕櫚油地表水稅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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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加達(安塔拉)—自然資源法律研究和倡導中心 (Pustaka Alam) 主任 Mohammad Zainal Arifin 認為,多個地區政府計劃對棕櫚油徵收每月 1,700 盧比的地表水稅 (PAP),需要謹慎行事並進行進一步的法律研究。

Zainal 週三在雅加達發表的聲明中表示,有必要了解地表水稅的定義。

他介紹,地表水在法律上是指河流、湖泊、水庫、沼澤或其他不滲入地下的水體等水源。

「油棕樹透過土壤自然吸收雨水或露水,而不是使用抽水機吸取地表水,」扎內爾說。

他補充說,這項政策論述被認為沒有法律依據,並可能違反2022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關係第1號法》(《HKPD法》)和2023年第35號關於地方稅收和地方懲罰一般規定的政府條例。

再納爾指出,《香港警察法》明確將地表水稅定義為對開採和/或使用地表水徵收的稅。

在《香港警察法》第 1 條第 52 款中,他將地表水稅定義為對抽取和/或使用地表水徵收的稅。同時,《香港水務法》第30條規定,稅基應以取水量計算。

「這意味著只有在採取積極取水行動的情況下才可以徵稅,例如透過計量用泵抽取河水。 水錶、 然後根據具體需求進行驅動,」他說。

「只要沒有實際從河流或湖泊中取水,就沒有地表水徵稅對象。油棕樹不可能測量它們使用了多少立方米地表水,」他補充道。

此外,札納爾回顧了稅法的原則 沒有法律就沒有稅收也就是說,沒有法律依據就不能課稅。

「法律從未規定對植物生物過程徵稅。如果徵收,這不是雙重徵稅,而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稅收,」他說。

他還提醒,在該行業已經面臨的各種監管壓力下,地區稅收的額外負擔可能會抑制國家棕櫚油產業的競爭力。

他表示,人民行動黨的政策實際上違反了政府的戰略議程,包括要求高效生產成本的強制性B50生物柴油計畫。

Zainal也預計,幾個棕櫚油中心省份的地方政府將立即停止對油棕樹實施LAP的計劃,並根據2023年香港警察法和PP第35號以及中央政府的糾正措施進行重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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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Aranidhya Noor Zafira
編輯:費薩爾·尤尼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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