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中央銀行(CBUAE)確定了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經營的外國銀行分支機構中對省60萬迪拉姆的財政懲罰,因為它們不遵守法規。
根據第137條的懲罰 中央政府法律2018年第14號 關於中央銀行和金融機構和活動的組織以及編輯
經濟懲罰是由CBUAE在考試中的發現引起的,該發現表明外國銀行未能遵守斜坡,法規以及消費者保護標準和標準。
CBUAE指出,通過法規,監督和法規。 “努力確保所有銀行和僱員遵守CBUAE使用的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法規和標準的法律,以保護銀行部門和美國酋長國的透明度和完整性。”
中央銀行未指定受懲罰的特定外國銀行分支機構。
CBUAE致力於維護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金融體系中所有銀行機構的法規的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