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最高法院拒絕接受NFL為迫使布萊恩·弗洛雷斯案全部或部分進行仲裁而做出的最後努力,該案終於將向前推進。

而且進展可能會很糟糕。

在後台,我處理過很多就業案件。從兩側。在一家專注於代表訴訟企業客戶(無論特定案件的強弱)的公司工作了多年之後,我決定我更感興趣的是代表我認為案件有力的個人。

所以我一直在那裡,做到了。很多次

這就是現實。因不當解僱而被起訴的公司不會承認這一點。目擊者將在數月之內堅持自己的故事,然後才發誓說實話,全部真相,只說實話。要證明政黨路線本質上是謊言,需要不懈地尋求間接證據,而不是可預見的否認歧視、報復等(例如,如果原告因違反特定的工作場所規則而被解僱,則有必要證明其他人也違反了同一規則或沒有受到紀律處分)。

這意味著,在弗洛雷斯案中,他的律師將積極聽取來自聯盟辦公室和被起訴的各球隊(到目前為止,海豚隊、野馬隊、巨人隊、德州人隊、紅雀隊和泰坦隊)的廣泛證人的證詞。許多證人(從專員和任何業主開始)不會對口頭刺激、催促和壓力做出任何超出可預測默認立場的反應:「我們沒有做錯任何事。」這些證人的表現可能是對作證過程感到沮喪,也可能是徹底的憤怒。

弗洛雷斯(以及其他原告史蒂夫·威爾克斯和雷·霍頓)將面臨同樣的事情。代表 NFL 及其球隊的律師會盡一切努力讓他們看起來很糟糕。他們會盡可能地挖啊挖啊挖,讓這個過程盡可能地不舒服。他們會往牆上丟泥土。他們會直接向原告潑髒水。他們會盡力發現自己可能犯下的任何錯誤,無論大小,這些錯誤都可以被標記為判斷中的謊言。

在作證過程中,證人有很大的提問自由度。在沒有陪審團在場的情況下,律師不必擔心過於咄咄逼人(達到公開敵對的程度),從而可能疏遠案件的裁決者。

這就是我通常對那些有興趣起訴現任或前任雇主的人說的:“想想你自己最糟糕的事情,你不想讓別人知道。你不必告訴我那是什麼。只要想想它是什麼。然後,想想那件事在公共場合實際上會是什麼樣子。然後假設,在某個時候,它會是這樣的光。”

律師們為企業客戶辯護免受非法僱傭行為索賠的非官方策略包括扭轉原告的局面,希望在向陪審團陳述案件時讓原告看起來盡可能糟糕。它變得隨機。它變得醜陋。而且,就像接受弗洛雷斯律師質詢的委員和業主一樣,弗洛雷斯在作證時會表現出沮喪和惱怒。

事情就是這樣。發現過程在法律上就等於街頭鬥毆。這可能對聯盟、球隊和/或弗洛雷斯、威爾克斯和霍頓不利。

隨著證詞片段的公佈,這對我目前的業務非常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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