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撤銷水門事件時期對政黨競選資金的限制

最高法院週二廢除了水門事件時期對各政黨與其候選人協調競選花費多少錢的限制。

法院以 6 比 3 的投票結果裁定,對政黨及其競選廣告的限制違反了第一修正案。

布雷特·M·卡瓦諾法官表示,法院恢復了對政黨及其候選人的廣泛言論自由保護。

他寫道:“第一修正案獲得批准近 200 年後,各政黨可以在競選期間與候選人協調,自由花錢支持候選人。” “值得注意的是,沒有人暗示‘這些選舉沒有發揮作用,或者它們受到了腐敗的損害’。”

這項決定是共和黨參議院全國委員會的勝利,可能會推動共和黨今年保住國會的控制權。

這是因為支持國會候選人的共和黨全國委員會今年有 2.3 億美元可用資金,而陷入困境的民主黨委員會則不到 1.2 億美元。

2022 年,當時與俄亥俄州共和黨委員會成員一起競選參議院席位的 J.D. 萬斯 (J.D. Vance) 提起訴訟,對該黨的資金限制提出了質疑。

共和黨人認為,在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可以籌集並花費大量資金來提升候選人的時代,這些對政黨的限制已經過時且不明智,因為他們是獨立人士。

他們想知道,如果是這樣,為什麼政黨不能自由募款並與候選人協調競選廣告?

聯邦選舉委員會表示,在目前的限制下,個人捐助者只能向尋求聯邦職位的候選人提供 3,500 美元,但向全國政黨委員會提供 132,900 美元。

然而,自 1970 年代以來,聯邦選舉法限制政黨資助其候選人的競選活動,因為它允許富有的捐助者收買影響力。

但法院的保守派一再裁定,根據第一修正案,競選資金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

在 2010 年的公民聯合案中,他們廢除了限制個人、公司、工會和其他團體選舉支出的法律。

在左派方面,對候選人的直接捐款的限制仍然相對較低,對政黨可以直接支持候選人的捐款金額也有限制。

幾十年來,政黨的局限性及其支持候選人的方式一直存在爭議。

2001年,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結果維持了這一限制,稱這些「協調支出」更像是捐款,而不是獨立支出,因此可以受到限制,以防止腐敗。

兩年前,拜登政府為該法律辯護,上訴法院根據該法院 2001 年的裁決維持了原判。

但去年,最高法院同意聽取全國共和黨參議院委員會訴聯邦選舉委員會的新挑戰。

川普政府沒有捍衛法律,而是站在共和黨這邊,並表示應該打破黨派界線。

在一份異議中,法官埃琳娜·卡根回顧了水門事件時代的歷史。

「半個多世紀以來,聯邦法規透過限制捐贈者可以向候選人捐贈的金額,防止我們的政治體系中實際和明顯的交換腐敗,」她說。 「這項法律的原則很簡單:可以誘導候選人用官方行為換取競選捐款——捐款越大,對候選人的誘惑就越強,公眾的不信任就越強。

「但今天,法院正在重寫規則,以允許規避捐款限額……並引入了與捐款限額旨在控制的相同的交換條件腐敗機會。”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和科坦吉·布朗·傑克遜大法官表示同意。

民主黨全國委員會和律師馬克·埃利亞斯介入捍衛邊境。

埃利亞斯表示,各政黨可以自由地發表支持其候選人的言論,但他認為,允許他們「補貼候選人的競選費用」是一種可以監管的捐款。

否則,「實際或表面腐敗的可能性是顯而易見的,」他說。

這項裁決為共和黨大選年帶來新動力。

上個月,法院的保守派裁定,投票權法案並不能阻止共和黨控制的南方各州重新劃定有利於黑人民主黨的國會選區。

路易斯安那州、阿拉巴馬州、田納西州和佛羅裡達州的新地圖預計將使共和黨的幾個席位發生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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