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生權,最高法院的「原旨主義者」存在分歧
華盛頓—— 最高法院的保守派法官表示,他們根據憲法的文字和原始歷史來裁決案件,而不是根據他們的個人或政治觀點。
他們呼應已故大法官安東尼·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的說法,他們將歷史和原創性視為指導原則,以防止法官修改憲法以適應新的和不斷變化的時代。
據說,這種文本和歷史的方法與進步人士和自由活動人士所青睞的不斷發展的或「活的憲法」形成鮮明對比。
但今年,與生俱來的權利方面出現了一些變化。
主要保守派人士同意川普總統的觀點,即非法移民浪潮要求重新考慮 1868 年第 14 條修正案中所載的出生時公民身分的承諾。
1868 年第 14 條修正案的開頭寫道:“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入籍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
「近年來,這個國家的非法移民數量呈爆炸式增長,」法官塞繆爾·阿利托寫道。異議中。他補充說,出生時公民身份規則「為非法進入或留在這個國家提供了強大的動力」。
「憲法是一份持久的文件,」大法官布雷特·M·卡瓦諾寫道,但其規則和含義必須適應「憲法制定者未知或未預料到的現代情況」。
他一致認為,「大量非法移民進入美國是自 1868 年以來鮮為人知的新情況」。
1800年代中期還沒有聯邦移民法,但在那個時代,愛爾蘭移民浪潮在東海岸定居,大量中國移民湧入加州。
根據法律,他們的孩子一出生就被視為公民。
在保守派原旨主義者中,只有艾米·科尼·巴雷特大法官簽署了首席大法官小約翰·G·羅伯茨撰寫的多數意見書,並由三位自由派人士陪同。
1898年,最高法院在黃金德一案中維持了出生時獲得公民身分的規則。黃金德出生於舊金山,父母是中國人。
在一項行政命令中,川普提議終止父母非法或臨時居留美國的新生兒的出生公民權。
首席大法官為法庭寫信稱,第十四修正案的措辭在當時是清晰易懂的。他拒絕了最近引用的「嚴重修正主義觀點」。
卡瓦諾以多數票投票阻止川普的命令生效。他這樣做是因為國會在 1952 年通過了出生權立法。
「根據第十四修正案,國會可以頒布新的立法,為出生公民權規定例外,」他寫道。
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法官和阿利托(Alito)法官寫下了長篇異議,認為第十四修正案的製定者沒有、也不會支持與生俱來的公民權。
他們指出法學教授最近的學術研究對第十四修正案和公民身份規則的公認理解提出了質疑。
托馬斯說,孩子的公民身份應取決於父母是否在這個國家「定居」。被奴役的黑人無疑在這裡有家園,但這不適用於臨時訪客。
法官尼爾·M·戈薩奇部分同意托馬斯的觀點,質疑臨時訪客的新生兒在出生時是否應被視為公民。
許多法院評論員對憲法問題上以 5 比 4 的微弱差距感到驚訝。
紐約大學法學教授梅麗莎·穆雷 (Melissa Murray) 表示:“考慮到語言的清晰程度,我預計結果會是 7 比 2。” “當我看到比分是5-4時,我真的倒吸一口冷氣。這件事還沒有定論。我們的辯論還沒有結束。”
播客兼 SCOTUS 部落格分析師薩拉·伊斯古爾 (Sarah Isgur) 表示,“原創主義正變得越來越混亂。歷史很重要,也可能不重要。”
不過,她同意卡瓦諾的做法,讓國會重新思考這個問題。
並非所有原旨主義者都是保守派。
耶魯大學法學教授、憲法歷史學家阿馬爾 (Akhil Amar) 認為,與生俱來的公民權的歷史是明確的,不受修正主義思想的影響。他說,重建國會採納了出生時公民身份的原則,並在第十四修正案中明確表達了他們的意圖。
「如果一個嬰兒出生在美國土地上,並且上面飄揚著美國國旗,那麼這個嬰兒就是與生俱來的公民,正如全國重建共和黨人所理解的那樣,」他在二月寫道。這條規則「實際上與嬰兒的父母無關」。
上週法院的裁決讓他特別高興。
「這是一場勝利,但應該是 9-0,」阿瑪爾在 SCOTUSblog 贊助的聽證會評論中說道。 「持不同政見者感到羞恥。他們甚至沒有提及該法規」及其措詞。
但羅伯茨領導的多數派「明確肯定了憲法文本及其歷史的簡單含義。這是一場勝利,」他說。
歷史在最高法院反覆發揮作用。
伊斯古爾指出,法院將在秋季聽取有關 1791 年第二修正案是否賦予槍支擁有者使用 AR-15 步槍等「攻擊性武器」權利的爭論。
她說,法院隨後將在歷史和變化的情況之間做出決定。
問題是,這些現代速射步槍是否符合第二修正案保護的槍支權利的歷史,或者代表了 1791 年未知的對公共安全的新的危險威脅。
史卡利亞 2008 年關於維護槍支權利的意見經常被引用為原創性的例子,但它也是在法庭上以 5 比 4 的分歧提出的。
第二修正案規定:“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受到侵犯。”
幾十年來,最高法院實際上忽視了第二修正案,認為它是一項有點過時的涉及民兵的條款,類似於第三修正案。它禁止士兵「在和平時期…」駐紮在任何房屋中。
2008 年,四名自由派持不同政見者表示,法院應該堅持這種對歷史的理解。
法官約翰保羅史蒂文斯表示,憲法第二修正案是為了保護州民兵免受聯邦幹預。此外,他說,「攜帶武器」的提法顯示他們是民兵。
但斯卡利亞的觀點堪稱歷史先例,他說持不同政見者完全錯誤地理解了歷史。
為了自衛而持有武器的權利起源於英國,也傳到了美洲殖民地。 「到建國之時,攜帶武器的權利已經成為英國人的基本權利,」他寫道。
他說,第二修正案沒有引入新的權利。相反,它「將保留和使用武器以進行自我保護和(防禦)的既有權利編入法典,」他寫道。
斯卡利亞寫道:“根據文本和歷史,我們認為毫無疑問,第二修正案賦予了個人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