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初發表於 對話。 該出版物為 Space.com 上的文章做出了貢獻 專家之聲:專欄與見解。
太空開採資源的願景不再是科幻小說。月球距離 地球 寶貴資源的存在使其成為越來越有吸引力的開發前景。
對於能夠開展採礦業務的公司來說,其中有數十億美元的價值,即使這些回報還需要數年時間。發射和勘探能力的技術進步正在以驚人的速度發生。在美國,這家總部位於西雅圖的初創公司 月間, 與愛荷華州工業製造商威猛 (Vermeer) 合作,正在開發一種 月球電動挖掘機 設計用於提取氦3。
他們的原型每小時可處理多達 100 噸月球土壤。 Interlune 計劃在 2027 年執行任務,確認氦 3 濃度,然後在 2029 年部署試點工廠。
總部位於匹茲堡的太空公司 Astrobotic 正在開發 Griffin-1 滾地球 運輸由這家總部位於加利福尼亞州的公司設計的漫遊車 星盤 用於表面分析。另一個名為 Nova-C 的著陸器由休斯頓 Intuitive Machines 製造,旨在對月球下方的土壤和岩石進行分析 NASA 棱鏡計劃。 Prism 是一項科學技術計劃,旨在支持月球探索的各個方面。
與此同時,美國宇航局 極地源冰開採實驗1(Prime-1)今年由直覺機器公司的著陸器運送到月球,展示了蜜蜂機器人公司在月球表面的三叉戟鑽機。三叉戟鑽探並提取月球土壤樣本。
SpaceX 的巨型 Starship 火箭具有較大的有效載荷能力和可重複使用的設計,可以將多個大型實驗發送到月球,並且 降低發射成本 每公斤最高 250 美元至 600 美元(188 至 451 英鎊)。假設你克服了它 出牙問題星艦可能會改變遊戲規則,使大規模月球基礎設施和資源任務在經濟上可行。
雖然美國主導的舉措在月球探索領域很常見,但全球範圍內正在出現新的政治和企業參與者。中國的目標是迎頭趕上 2030 年人類登陸月球計劃與俄羅斯和其他國家合作建造機器人月球基地。這將創建一個 國際月球研究站 直到 2035 年。
羅孚澳大利亞 2026 將利用其採礦專業知識在月球上提取氧氣和收集土壤,同時 日本的薄弱使命 專注於針對資源豐富地區的精確著陸。同時日本公司ispace正在開發 迷你漫遊車 探索月球資源。
在歐盟, 阿爾戈英雄計劃 正在開發歐空局(歐洲航天局)第一個月球著陸器,整個歐洲越來越多的工業企業參與其中。這些任務對於收集所需的數據和能力至關重要,以了解月球上實際存在什麼以及我們有一天如何開採它。
凍結條約
然而,儘管技術能力有所發展,但規範月球開發的國際法律框架仍然非常有限, 冷凍的 在冷戰時代。的 1967 年外層空間條約 裁定太空不能被國家撥款,但這一禁令是否適用於開採資源的私人實體仍存在爭議。
該條約第一條規定,勘探將造福“全人類”,但它沒有提供具有約束力的惠益分享機制,完全由開展活動的國家決定如何或是否分享惠益。
1979 年月球協議 試圖將月球資源定義為“人類的共同遺產”並建立國際開發製度。該協議僅獲得 15 個國家的批准,航天大國沒有一個批准。 “共同遺產”的概念遭到了工業化國家的強烈反對,他們認為這限制了它們的技術優勢。
國家立法以及其他類型的協議填補了這一真空。我們 商業航天發射競爭力法 2015年賦予美國公民開採太空資源的權利。盧森堡、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日本也遵循類似的法律。的 阿爾忒彌斯協議 2020 年的協議是美國與其他國家之間的不具約束力的協議,規定了志同道合的國家之間的自願協調。他們制定了月球活動原則,包括透明度和安全區。
然而,它們更多的是作為一個聯盟協議而不是普遍法。明確的國際產權框架將決定哪些國家具有價值。目前的模糊狀態主要有利於那些擁有更清晰框架和先發優勢的國家,並且錯失了公平分享太空資源惠益的機會。
對利潤的追求引發了重大的科學和環境問題。天文學家警告說,大規模採礦活動可能會阻礙月球環境的持續研究和保護,因此呼籲制定全面的月球法律法規來負責任地管理這些活動。
那些 推動 對於一個 零浪費卡該計劃希望到 2030 年獲得全球認可,反映出人們日益認識到太空採礦和資源利用必須與負責任的行為齊頭並進。
隨著月球採礦和勘探的加速,安全問題也變得越來越複雜和令人擔憂,國家之間可能會發生衝突。水冰和稀有金屬等寶貴的月球資源集中在有限且競爭激烈的地區。
在缺乏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治理協議的情況下,重疊主張、行動干擾甚至直接對抗的風險是真實存在的。礦區周圍的禁區和安全區可能成為有關准入、資源權和商業利益糾紛的熱點。
的可能性 相互競爭的治理框架例如 阿爾忒彌斯協議 和《外層空間條約》來管理索賠可能會進一步加劇衝突風險。顯然迫切需要國際合作和透明公平的框架。
國際社會正處於十字路口。能夠開採月球資源的技術的到來速度比預期的要快。政策制定者和立法者設計和實施與創新和對月球資源日益增長的需求保持同步的治理的機會越來越少。
具有約束力的國際協議——特別是主要太空大國之間的協議——強調管理原則、明確訪問權並支持月球開發的共同利益,將確保月球成為公平和可持續太空開發的試驗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