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因搜尋和Play商店偏袒被歐盟罰款10億美元
谷歌正面臨歐盟的兩項罰款,稱其搜尋和 Google Play 商店違反了《數位市場法》。
總額由歐盟於 7 月 23 日公佈並確定(透過 邊緣)。據稱,已處以兩項罰款,一項罰款 4.6 億歐元,另一項罰款 4.3 億歐元。歐盟表示,Google有 60 天的時間支付 8.9 億歐元(10 億美元),否則將面臨罰款,並根據其收入支付額外費用。
首筆 4.6 億歐元罰款是一項為期兩年的調查的最新行動,該調查於 2025 年 3 月做出初步裁決。歐盟指控Google在Google搜尋中給予其服務“優惠待遇”,違反了《數位市場法》(DMA)。他表示,Google產品在搜尋結果中顯得更加突出,而第三方服務並不佔據同樣的位置。
這些服務包括 Google 購物、飯店、交通和體育結果,而搜尋會顯示在提供相同資訊的公司的類似結果之前。
2026 年 5 月,在提議的解決方案被認為不可接受後,谷歌獲得了延期。在接受採訪時,谷歌稱這些變化是「該產品歷史上最大的下降」。 路透社。
歐盟繼對 Google 搜尋採取行動後,又對 Google 處以 4.3 億歐元罰款,原因是 Google 決定限制開發者「自由溝通和推廣產品,並在用戶選擇的分銷管道中與用戶簽訂合約」。換句話說,Google不允許開發者提供Google Play商店以外的付款選項,包括其他應用程式商店。
此活動不符合 DMA,歐盟負責為 Google Play 商店上的應用程式開發者提供額外的支付方式以及對競爭對手安裝方法的替代存取。
Google 一直在與該委員會合作,確保搜尋和 Google Play 商店功能不會違反 DMA。隨著這些變化生效,歐盟表示正在繼續評估這些變化並與Google進行對話。
這並不是歐盟第一次指責谷歌「榨取」。該委員會最近裁定,Google必須與其他公司/服務和人工智慧聊天機器人共享搜尋資料。最新的罰款無關,Google 必須在 2027 年 1 月之前解決這些單獨的問題。
谷歌可以選擇對最近宣布的 8.9 億歐元罰款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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