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儲備銀行提議收購銀行
如果印度儲備銀行(RBI)週五發布的通知草案得以實現,貸款人將能夠向印度公司提供貸款,以收購國內或外國公司的全部實際股權或控制部分股權,作為創造長期價值而不是短期財務重組的戰略投資。
照片:弗朗西斯·馬斯卡雷尼亞斯/路透社
但收購公司上市前三年淨利潤和利潤均令人滿意是一個循環條件。
印度儲備銀行建議銀行以一級資本的 10% 收購金融資產。
印度央行提議,銀行最多可為收購金額的 70% 提供融資,其餘 30% 應由收購公司通過其股權出資提供資金。
根據通知,銀行可以直接收購該公司或其母公司,作為專門用於收購目標實體的特殊目的工具(SPV)。
銀行應制定融資政策,明確選擇借款人的限制、條款和條件、擔保、保證金、風險管理和監控標準等。
收購公司的銀行和為收購而設立的任何 SPV 應是公司實體和非金融中介機構,例如非銀行金融公司或投資基金 (AIF)。
此外,銀行必須識別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的非關聯方。
根據該方案規定,目標公司的收購價值應根據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定的兩次獨立估值以及銀行對收購方和目標公司資產負債表的信用估值確定。
收購後收購公司或適用的SPV/目標公司範圍內的債股比應保持在金融銀行規定的審慎限額內,上限為3:1。
法規草案稱:“銀行將對金融救助的收購進行嚴格、持續的監控,以管理風險,並通過早期系統和定期壓力測試來檢測和解決電子投資組合中的任何壓力跡象。”
該通知允許銀行根據政府批准的撤資計劃為收購公共部門企業的股份提供融資。
這包括在適用的情況下宣布第二階段公開發售。
公司(包括發起人)必須擁有淨資產和良好的信用記錄才能接受銀行融資。
此外,銀行還可以向個人提供貸款,以參與首次公開募股、後續公開募股或員工股票期權基金,每人最高可達 250 萬盧比。
《通知》允許銀行根據日常經營需要向資本市場提供信貸便利,包括一般資本便利和特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