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委:市場稅不應造成中小微型企業負擔

雅加達(ANTARA) – DPR RI 第十一委員會副主席 Fauzi Amro 表示所得稅政策(PPh)已獲得批准 市場 地方市場稅不應給微型、小型和中型企業(MSME)帶來負擔。

週四在雅加達收到的一份聲明中,福齊表示:“這是擴大稅收的基礎之一,最終將增加國家收入,但最重要的是不要讓它的實施給中小微企業帶來負擔。”

他認為,擴大數位領域的稅基是順應本地市場轉型快速發展的自然步驟。然而,實施必須以可衡量的方式進行,並考慮中小微型企業利害關係人的實際情況。

財政部稅務總局被要求確保中小微型企業了解稅務機制及其權利和義務。這是為了避免引起誤解。

此外,考慮到中小微型企業在營業額、業務規模和管理能力方面的不同特徵,它認為商業參與者的教育是重要組成部分。

這位金融部門立法者強調,政府需要對政策對象的商業群體進行更清晰的分類。透過適當的細分,仍在成長的中小微型企業將不會受到與大型企業參與者相同的待遇。

「不要一概而論。商業參與者的細分必須明確。不要讓增加國家收入的意圖實際上殺死中小微型企業,」他說。

另一方面,他強調,仍有一些商業行為者涉嫌將其業務規模劃分為中小微型企業類別,以逃避稅務義務。這個問題需要透過加強監測和數據驗證來具體解決。

法茲認為,政府、市場平台和企業參與者之間的協同作用是政策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因素,同時也為商業世界創造安全。

「現在需要的是溝通和協調,不要讓這個政策落實處,導緻小企業停止發展,甚至倒閉。」福齊說。

此前,財政部稅務總局局長 Bimo Wijayanto 證實,小型貿易商在市場交易中無需繳納 0.5% 的 PPh 稅。

「小貿易商、年營業額不超過 5 億印尼盾的個人納稅人,不受 PPh 第 22 條的約束 市場”,週三(7月1日),比莫在雅加達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道。

標準基於財政部長 (PMK) 2025 年第 37 號條例第 22 條。對於每年營業額或總營業額高達 5 億印尼盾的貿易商,PPH 費用不包括在內。

他解釋說,市場稅只會向年營業額超過 5 億印尼盾的貿易商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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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Fath Putra Mulya
編輯:貝納迪·費迪安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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