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nômico 要求他的朋友批准 DHE 規則
雅加達(ANTARA) – 經濟學家和第 98 號決議網絡發起人 Salamuddin Daeng 表示,印度尼西亞銀行(BI)需要對違反自然資源出口外匯收入(DHE SDA)規定的公司實施更嚴格的製裁。
他表示,政府和印尼央行應共同對自然資源出口公司的財務進行直接監督,如果發現與DHE SDA有關的違規行為,應立即實施制裁。
Salamuddin Daeng 週日在雅加達表示:“這一聯合步驟是憲法授權,特別是 1945 年憲法第 33 條,必須由政府和印度尼西亞銀行執行,以實現國家和國家目標。”
DHE SDA 政策受 2025 年第 8 號政府法規 (PP) 監管,該法規涉及 2023 年第 36 號政府法規修正案,涉及商業活動、自然資源管理和/或加工出口外匯收入。
該規定要求公司將 100% 的 DHE SDA 存入國家銀行,特別是國家銀行協會 (Himbara),為期一年,並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於出口活動。
配售 DHE SDA 可以通過印度尼西亞出口金融機構 (LPEI) 或兌換銀行、銀行工具、LPEI 發行的金融工具以及印度尼西亞銀行發行的工具的特殊 DHE SDA 賬戶進行。
Salamuddin 評估稱,限制 DHE SDA 流出應對加強盧比匯率產生積極影響。不過,他指出,盧比兌外幣(尤其是美元)繼續走弱。
他表示,當DHE SDA的調控政策得到一致執行時,盧比匯率在面對全球貨幣戰爭的壓力時有可能更具彈性。
“然而,我們評估,自政府發布關於DHE SDA的2025年第8號PP以來,印尼的外匯儲備並未大幅增加。2025年,印尼的外匯儲備僅增加了3.86億美元,”他說。
Salamuddin表示,印尼央行需要提高執行2025年印度尼西亞銀行(PBI)第3號法規的有效性,該法規涉及對2023年印度尼西亞銀行第7號法規(有關出口收入外彙和進口支付外匯)的修訂,這是對2025年PP第8號的調整。
他表示,實施印尼央行法規(PBI)的規定並沒有對違規公司實施嚴格製裁,因此有必要統一規則,對不遵守規定的出口商採取嚴厲行動。
Salamuddin還鼓勵印尼央行提高執行2025年印度尼西亞銀行(PBI)第3號條例的有效性,作為對2023年PBI第7號有關出口收入外彙和進口付款外彙的調整的調整。
他認為,PBI實施條例並沒有對違規企業實施嚴厲制裁,因此有必要協調規定,以便有效處理不合規的出口商。
“印度尼西亞銀行的作用非常重要,因為根據1999年第24號《外匯交易和匯率制度法》,外匯管制政策本身完全取決於印度尼西亞銀行作為有權這樣做的機構,”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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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Uyu Septiyati Liman
編輯:M 拉齊·拉赫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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