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7 月 2026

“生活在有固定規則的環境中的人就缺乏獨立生活的權利”

“生活在有固定規則的環境中的人就缺乏獨立生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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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和青少年精神病學家 Alexia Rattazzi 說有一個流行的短語可以代表這一點。正如他所說:“成為你希望別人看到的改變。”在他看來,每一次社會變革都始於尺度本身,即使是在復雜的問題上,例如需要改變我們看待殘疾的方式。

“社會失去了殘疾人基本人權的維度,”拉塔齊(Rattazzi)認為,Panaacea 是一個致力於改善自閉症患者及其家人生活的組織。從這個意義上說,他認為,有一項權利對他來說似乎至關重要: 自主決定過獨立的生活

“當有權決定殘疾人生活的人是他自己時,其他人卻決定他們的生活,”他在與《國家報》的對話中說道。在這次討論中,《善待自閉症》和《人生計劃》一書的作者拉塔齊。

– 作為一個殘疾人社會,我們會發生什麼?

– 我不能一概而論,但我認為對於殘疾仍然存在很多無知和偏見。 與健康問題有關。許多人仍然不明白這是一個社會問題,與健康無關。它是一個人與他們在環境中遇到的障礙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

– 你能找到什麼樣的障礙?

存在自然的、溝通的或感官的障礙。但態度上也存在障礙,這與人們看待殘疾的方式有關。而這些障礙,對我來說,是這個社會中存在較多的障礙。

– 這些障礙對成年殘疾人的人生道路有何影響?

這些障礙,特別是態度,阻礙了他們在所有領域充分行使其權利。當我談論所有領域的權利時,我談論的是獲得健康、接受高等教育、工作和獨立生活的權利。此外,還有情感生活和性生活的權利、訴諸司法、娛樂和休閒的權利。這些是一些基本的。

– 為了解決這一債務,制定了《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在我國具有憲法地位。除其他外,它規定該群體有權獨立生活。具體提到了什麼?

– 這是統治他的生活、對他的生活做出決定的權利。很多時候,人們認為獨立生活意味著只有做事。沒有。這個問題決定你的一生。這以後要實現你決定需要的支持,就沒有問題了。但經常發生的情況是其他人決定殘疾人的生活。他們決定去哪裡,是否應該接受治療,是否應該去中心,是否應該學習,是否必須結婚,而有權決定自己生活的人就是人。

Rattazzi:“很多時候人們認為獨立生活意味著自己做事。但事實並非如此。問題決定了你的生活”阿尼巴爾·格雷科 – La Nación

– 殘疾人行使這一權利的關鍵是什麼?

– 超越的支持我會告訴你,我會告訴你,你提到的合同中提到的唯一支持之一就是私人助理的形象。

-這個數字與治療夥伴有何不同?

-治療夥伴關注的是健康。另一方面,私人助理則為個人實現目標和夢想提供支持。

– 練習一下,私人助理是做什麼的?

– 這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殘疾的類型。它幫助我認為它幾乎擴展了殘疾人的身體或思想。例如,對於一個沒有腿的人來說,如果不是電動輪椅,他可能會搬著輪椅。對於通過非通信技術進行通信的人,個人助理可以翻譯該人的類型。它還可以作為解決問題的思維的延伸。例如,我想去看電影,但可能無法處理購票系統。所以,我的私人助理就是負責進行這筆交易的人,這樣我就可以實現我的目標和去看電影的目標。助理所做的只是執行殘疾人的決定。

– 誰向私人助理髮出這些指示?

– 唯一告訴私人助理某事的人是殘疾人。這與治療夥伴或護理人員非常不同,他們遵循醫生的指示,對他們說:“你必須對病人這樣做。”

-如果不是衛生部門的結果,誰為私人助理提供資金?

-這個數字的資金可能來自殘疾人的收入,但這種收入也可能來自國家或個人的工作。問題是,在阿根廷,私人助理的形象尚未得到規範。一些省級社會項目資助個人援助。但這不是正確的事情,因為我們會再次將其視為健康問題。

– 如果受到監管,國家應該扮演誰的角色?

——國家發揮關鍵作用。您需要在國內註冊一個私人助理,進行檢查並確保每個人都可以計算支持。可能不僅適合那些有錢支付的人。

-奧利,殘疾人完成培訓後通常會去日託中心等機構。這種獨立生活的想法強度如何?

– 生活在有固定規則的環境中的人都缺乏獨立生活的權利。例如,你無法像我們任何人一樣決定是否吃飯、想什麼時間吃飯以及想吃什麼。從這個意義上說,個人援助對於實現殘疾人的降格非常重要。因為 殘疾人不應呆在機構中。他們必須像其他人一樣生活,工作、學習、旅行,任何他們想做的事情。

– 發生這種情況的條件是什麼?

-不。您必須在系統級別更改許多內容。你要再考慮一下,比如住房問題。住在有預定時間表和慣例的家中是一回事,生活在輔助生活模式中是另一回事,在這種模式中,你可以住在你想要的地方,與你想要的人在一起,並在日常生活中獲得幫助。如果您需要清潔、烹飪或支付帳戶方面的幫助,您有私人助理或家庭成員將幫助您完成這些事情。但你可以選擇住在哪裡。

– 他人的這種觀點是否僅在機構中或有時在家庭本身中決定殘疾人?

– 在家庭中我們也需要改變榜樣。第一個處理他們對殘疾的信念和了解的人是主要的照顧者,即父母。因為如果父母認為適合殘疾孩子的就是讓他們去日託中心,這些信念就會非常強烈。這位父親將統治這個人的生活,他將決定他吃什麼、穿什麼、穿什麼顏色的襯衫。如果其他人決定你生活的一切,那麼這個人就不太可能學會做決定。

– 家庭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樹立獨立生活的理念?

– 從童年開始。一個很小的孩子,只有幾歲,現在可以選擇他最喜歡的顏色。人們必須練習和學習這一點。自知之明從童年開始。所發生的情況是,你最終沒有給這個人學習這些東西的機會。和 有時他們最終相信自己無法做出決定,因為他們還沒有學會如何做決定。

“獨立生活的概念可以從童年開始發揮作用。一個很小的孩子,才幾年,就已經可以選擇他最喜歡的顏色。阿尼巴爾·格雷科 – La Nación

– 人們可以閱讀並思考:“好吧,但是我的兒子有嚴重的精神障礙,他無法做出決定。”你會回答什麼?

– 首先,這是一個錯誤的信仰。問題不在於它能否做出決定。關鍵是它有這個權利。所以,如果他有權利,我必須看看如何讓他行使這項權利。這是另一個立場。家庭成員的作用極其重要,因為他們通常是最了解這個人的人。有時候沒有必要對我喜歡的東西進行抽象的演講。對方可以用簡單的東西來表達,比如這個人的表情,我們稱之為非語言交流。你總是從基本的決定開始,做出選擇,看看這個人對顏色、活動、食物等的反應。這就是它的製作過程。

-對於想要嘗試改變觀點的家庭來說,可以採取哪些具體行動?

-首先要明白,殘疾人有選擇自己生活的權利。你必須能夠說:“就像我的其他孩子或其他親戚一樣,或者我如何有機會選擇我一生中想做的事情,也是如此。”然後,您需要了解獨立生活的一切以及現有的支持,尤其是個人援助。很多時候,家庭在不知不覺中扮演著私人助理的角色,但關鍵是男人才是決定者。你應該知道,如果你一直對這個人做出決定,然後突然把它從他們手中奪走,那麼他們應該學會做出決定。

– 家長們,一個常見的問題是:“當我不在時,我的孩子會怎樣?”獨立生活的概念能否回答這個問題?

-如果孩子從一開始就有必要的工具和支持來決定他的生活,這個家庭成員可能不會問這個問題。因為如果殘疾人充分行使獨立生活的權利,父母不在也沒關係。還有設計問題。舉個例子,繼承。有律師致力於房地產設計問題。對於殘障人士來說,如果父母一方發生什麼事,知道該向誰求助和提供支持也很重要。如果這件事已經解決了,父母就會平靜一些。

– 我們正在談論家庭甚至公共政策。但我們作為一個社會在這一切中扮演什麼角色呢?我們如何才能做出貢獻,讓人們擁有適合每個人的空間?

– 我們相信世界上有 15% 的人口患有某種殘疾,即七分之一的人患有某種殘疾。如果我們搬進社區,我們需要看到他們,但我看不到他們。有太多的障礙,導致這些人在社區生活中所做的事情與我不同。因此,如果我有這種意識,我就必須在我的範圍內做好準備。如果有人需要支持並且您可以提供支持,那就太好了。當然,事情將會開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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