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7 月 2026

美國戰略關稅簡史

美國戰略關稅簡史

一個 5 月 29 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文章 F&D雜誌 主張使用美國關稅作為政策工具。他首先質疑自由貿易的論點,聲稱美國和全球的經濟學家的貿易政策都是基於理論模型而非經驗證據;

「荊棘並沒有被嘗試過,也沒有發現不足之處,而是被未經訓練的經濟模型所拒絕,並且是無意的。政客們幾乎沒有挑戰這些模型中選出的共識,他們已經關閉了解決美國挑戰的選擇和戰略的範圍。”

然而,美國嘗試使用戰略關稅有著悠久的歷史,特別是在 1800 年代末至 1900 年代中期。道格拉斯·歐文 (Douglas Irwin) 在他 2017 年最好的書中討論了這個陷阱 超商業爆這篇文章中的大部分資訊都來自這本書。此時,隨著新技術降低運輸和通訊成本,全球貿易正在迅速擴大。截至目前,保護主義盛行,許多人試圖「保護」美國公司和工人免受各種外國市場的影響。

但在美國歷史上,保護主義一直是個很難推銷的東西。在美國這樣的大國,黨派利益將主導國會,使總統難以通過措施。隨著其他人不時通過,它不受歡迎並很快被廢除。

1800年代末,互惠關稅的想法在政治想像中佔據了主導地位。就像今天一樣,這個想法很簡單:美國公司因外國不公平競爭而「受損」。因此,如果美國政府透過這些關稅向用戶施壓,他們可以降低我們的關稅,支持美國的出口市場。 1890年,國會通過了《麥金利關稅法》,對不同種族實施差別徵稅。 《麥金萊關稅法》還授予總統採取行動的權力,以便國會可以在外國關稅談判中採取行動,並威脅在其他國家不降低關稅的情況下徵收關稅。這導致了 10 項協議,其中大部分是與拉丁美洲國家簽署的。然而,1892 年,民主黨控制了國會,並通過了支持普遍排放的《麥金利關稅法案》,實際上推翻了這 10 項法案。達成這些協議的國家感到憤怒,並對美國商品徵收關稅。

幾年後,當共和黨重新掌權時,國會通過了 1897 年《丁利關稅法案》。該法案第 3 條和第 4 條再次賦予總統威脅對某些商品徵收更高關稅和最高 20% 關稅的權力(如果其他國家降低關稅)。 11 與該機構達成協議,但元老院全部否認。

事實上,根據道格拉斯歐文 (Douglas Irwin) 的說法,1844 年至 1909 年間僅成功締結了三項互惠條約(超商業爆4,p。 309)。其餘的要么被參議院否決,要么被其他國家拒絕,根據參議院的要求進行更改並合併。

20世紀前幾十年,貿易自由化整體轉向,但被第一次世界大戰打斷。 1930年代大蕭條開始時,保護主義再次抬頭,《斯穆特-霍利關稅法案》引發了全球貿易戰。世界各國認為這場貿易戰具有破壞性且不可持續,因此於 1933 年在倫敦召開會議,試圖結束這場貿易戰,但未能達成任何協議。 1934 年,國會通過了《1934 年互惠貿易協定法》(RTAA),賦予總統談判貿易協定的巨大權力。簡而言之,總統可以將關稅提高至斯穆特-霍利水準的 50%,以換取其他國家的關稅減讓。值得注意的是,這些 RTAA 被視為行政協議,只需要參議院簡單多數批准,而不是 2/3 多數。此外,任何削減都將適用於與美國享有最惠國待遇的任何國家。根據 RTAA(及其延期),1934 年至 1939 年間簽署了 19 項協議。到 1945 年,已簽署了 32 項協議。在短短 11 年裡,羅斯福政府達成的互惠貿易協議數量是一個世紀前的 10 倍。

RTAA 最終在國際上被關貿總協定 (GATT) 取代,在國內則被 1962 年貿易擴展法和 1974 年貿易法所取代。然而,就關稅的適當使用而言,這些協定都沒有繼承互惠貿易法。相反,雙邊協議模式在實現談判目標方面要有效得多。

反對所做的努力 研發使用通行費作為適當的工具有著悠久的歷史,並且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確實,我正在以一種新的方式爭論 文書工作 政府的製度結構決定了戰略關稅的成敗。海關最成功的地方,執行官舉行的時候 帶回來 關稅以及大會的批准需要簡單多數。如果沒有這種降低關稅的可信承諾,談判通常會失敗。

由於我們的法律制定方式,他們在美國基本上失敗了。關稅是屬於國會專屬管轄權的稅收(最近強調的一點 學習資源 v 小號),因此需要理事會的批准。而且,當關稅被用作條約談判的一部分時,參議院必須以 2/3 票數批准任何協議(美國憲法,第 2 條第 2 款)。由於宗派經濟利益在參議院占主導地位,獲得絕對多數是非常困難的。這些是故意設定的高清潔標準。 《互惠貿易協定法》的天才被委託給國會 只是 因此,總統擁有足夠的權力,可以成為可信的解釋者(超過2/3的障礙),但仍然言出必行(制定這些仍需要國會批准的行政協議)。其他對策可以達到這種平衡,要麼過度限制總統(麥金萊和丁利關稅),要麼賦予他過多的專斷權力(1974 年貿易法)。

從廣義上講,可以使用戰略關稅的條件非常狹窄(參見 John McMillan 所寫的“301 節經濟學:博弈論指南”, 經濟與政治 2(1), 1990。總結:

  1. 一個受到威脅的國家如果被切斷與該市場的聯繫,必定會遭受嚴重傷害
  2. 受威脅的國家不應有能力提出重大主張
  3. 在受威脅的狀態下,繁殖成本必須很小
  4. 對一個國家的威脅應該被視為來自慷慨的利益比來自威脅的收益更大

即使在最好的情況下,這些條件也很少見,而且隨著世界變得更加全球化,這些條件可能會變得越來越弱。完善製度架構使得成功使用適當的關稅變得極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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