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達(Antara) – 在該國與公民之間關係持續時間的記錄中,稅收始終是發展融資的主要來源。
但是,實際上,稅收通常單方面解釋為公民對國家的義務。同時,關注納稅人權利通常會逃脫公共政策和服務結構。
投擲 納稅人的信 在2025年7月22日,在DGT總部,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財政部的稅收將軍(DGT)是重要的時刻,從根本上改變了關係的方向。
國家首次正式確認納稅人不僅有義務,而且有權獲得公平的待遇,誠實的信息,隱私保護和體面的服務。
這封信不僅是管理文件產品。這是印尼稅制新精神的道德和政治陳述。在這種情況下,信件的存在是對稅收實踐中需要清晰,確定性和正義的需求的答案。不僅如此,它已經成為政府與人民之間在稅收方面之間重新建設的工具。
信心
納稅人的信包含一系列權利,這些權利通常僅在憲法的精神上被想像,但沒有在日常服務中進行。其中一些是公平待遇的權利,沒有歧視,快速和專業服務的權利,減輕信息的權利和易於理解的權利,保護個人數據的權利,投訴和吸引人目標的權利。
從這個意義上講,DGT發布了PER-13/PJ/2025稅收稅號的總幹事法規。這封信是為了加強DGT支持透明度,問責制和正義的承諾,以根據稅收領域的立法規定來改善納稅人與DGT之間的相互信任關係,並在國際上適應最好的假設。
納稅人的這封信是一項編纂,總結了政府法規,總統法規,牢固監管部長,稅法徵稅局長的規定和稅收滿足的稅收總局長,八項權利和傾斜中的各種權利和義務。
納稅人權利包括在稅收領域獲得信息和教育的權利;根據《免稅稅收領域的立法》的規定在稅收領域中獲得服務;在執行權利和遵守稅收義務的情況下獲得公平,平等,受人尊敬和重視;並且不超過應付稅額的權利。
其他權利是向稅收糾紛和選舉行政和解權發送法律努力,以避免根據稅收領域的立法規定避免稅收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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