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勒克瑙法官表示,在該州境內運輸牛並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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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它面臨著大量根據《奶牛屠宰法》登記的案件。
意識到此事後,法院指示首席秘書、內政部和警察局長就為防止濫用牛屠宰法所採取的措施提交個人宣誓書。
法院警告這兩名警官,如果他們未能在 11 月 7 日之前提交宣誓書,他們將必須親自出庭並作答。
他還質問這兩位高級官員,為什麼在這種情況下不應對政府處以巨額罰款。
在普拉塔普加爾居民拉胡爾·亞達夫 (Rahul Yadav) 提出請願後,阿卜杜勒·莫因 (Abdul Moin) 法官和 AK Chaudhary 法官於 10 月 9 日通過了該命令。
法院對請願書做出了裁決,請願書聲稱警察騷擾他僅僅是因為運載牛(牛的後代)的車輛登記在他的名下。
報導稱,這輛載有九頭牛的車輛由司機駕駛。
請願人辯稱,他無意屠宰牛,因此根據《牛屠宰法》將他牽連是錯誤的。
法院聽取請願書後,指示警方不要對請願人採取任何強制行動。
法官表示:“這件事不能被認為那麼簡單,因為根據當局和申訴人根據《奶牛屠宰法》的規定提交的第一手信息報告,本法院被此類問題淹沒了。”
法官引用了先前的判決,指出僅在州內運輸牛不構成犯罪,準備屠宰牛也不構成犯罪。
在本案中,法院認定,所有九頭牛均未受損且未屠宰,並且正在從阿梅蒂運往普拉塔普加爾,因此請願人根據《牛屠宰法》提出的指控是沒有根據的。
然而,法院並沒有中止調查,並指示請願人配合警方。
法院還要求兩名警官回答政府為遏制暴民暴力以及一些人和團體在奶牛問題上採取的私刑行為所採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