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Perpol 審判 10/2025 錯誤,MK 裁決並不禁止部署現役警察
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 – 22:02 WIB
雅加達 — 憲法專家 Muhammad Rullyandi 評價國家警察改革加速委員會 (KPRP) 主席 Jimly Asshidiqie 教授的聲明,該聲明提議在高等法院 (MA) 測試 2025 年《警察條例》(Perpol) 第 10 號,這是一種錯誤的觀點,而不是適當的法律科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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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lyandi 指出,Jimly 的批評強調 Perpol 10/2025 的稱量和召回部分中遺漏了憲法法院 (MK) 2025 年第 114 號裁決,實際上有可能掩蓋該法規的實質內容。
他表示,MK 第 114/2025 號決定本質上並沒有命令改變約束國家警察的法律標準,特別是關於將國家警察的現役成員安置在各部委或機構的政治職位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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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利亞蒂於 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告訴記者:“該決定中的法律規則不會對禁止部署現役國家警察成員產生影響,只要它們仍然與國家警察的主要任務有關。”
他解釋說,1945年《憲法》第30條第(4)款和《國家警察法》第13條提到的《國家警察法》條款,即維護公共安全和秩序(harkamtibmas)、執法以及對社區的保護、指導和服務,仍然有效,不受憲法法院第1514/20號決定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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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lyandi補充說,憲法法院的裁決僅確認了《國家警察法》及其解釋第28條第(3)款的規定,即要求Polri成員如果在警察部門之外擔任與國家警察主要職責無關的結構性職位,則必須辭職。
他說:“這一確認是有限的,並不針對與警察行動相關的任務。”
因此,Rullyandi 認為,Perpol 10/2025 的規定僅依賴《國家警察法》來考慮和記住是適當的,包括經 2018 年 Perpol 第 12 號修訂的 2017 年國家警察局長第 4 號條例的變化。
他繼續說,該規定嚴格規範了 17 個部委和機構中被認為與國家警察的主要任務相符的政治職位的配置。
此外,他強調,發布Perpol 10/2025的法律依據是2017年關於公務員管理的第11號政府條例(政府條例)第160條規定的國家警察局長的授權,該規定已由2020年第17號政府條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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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定強調,擔任國家公務員(ASN)職位的現役國家警察成員的程序和要求由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國家警察局長進一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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