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7 月 2026

馬來西亞法院駁回前總理納吉布的軟禁請求

馬來西亞法院駁回前總理納吉布的軟禁請求

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 – 14:00 WIB

吉隆坡, VIVA – 吉隆坡高等法院於 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駁回了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拉扎克 (Najib Razak) 在軟禁中服完剩餘刑期的申請。裁決確認納吉布將繼續在雪蘭莪州加影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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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愛麗絲洛克表示,納吉的司法審查申請沒有有效的法律依據。他強調,使用國王的赦免特權必須按照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的規定進行。

法官在判決中表示:“使用赦免權也不例外。這一權力必須在憲法規定的法律框架和限制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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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聲稱作為納吉申請依據的額外皇家命令的存在沒有爭議,但該文件從未在2024年1月的國務委員會第61次會議上討論或投票,當時安理會批准了納吉的減刑。

法官裁定,這項額外命令不符合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42條,該條規定國王有權赦免、緩刑和減刑。因此,法院宣告該判決無效,不能執行。 “因此,司法審查的請求被拒絕,”他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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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布被判犯有與 SRC International 案件相關的七項罪名,包括違反信託、洗錢和濫用權力,並於 2022 年 8 月開始服刑。該案件涉及2014年和2015年流入納吉個人賬戶的4200萬令吉。

這位巫統前主席最初被判處12年監禁和罰款2.1億令吉。然而,由時任馬來西亞國王蘇丹阿卜杜拉·里亞亞圖丁·穆斯塔法·比拉·沙阿領導的赦免委員會於 2024 年 2 月宣布,將刑期減至六年監禁併罰款 5000 萬令吉。

納吉佈於 2024 年 4 月以允許他在家服完剩餘刑期的額外皇家命令為幌子,提出了實現軟禁的合法申請。該案被最高法院駁回,並在上訴法院和聯邦法院做出裁決後重新審理。

納吉布的法律代表穆罕默德·沙菲·阿卜杜拉對這一決定表示失望,並表示將上訴。他理解法官尚未對某些方面進行徹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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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大樓外,數百名納吉布支持者,包括馬來民族統一組織(UMNO)的官員,聚集在一起表達他們的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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