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理事會敦促西班牙修改不當解僱賠償金
歐洲委員會部長專員再次警告西班牙修改有關不公平解僱賠償的法律,以真正起到勸阻作用。此外,應規範這些要求,以便它們也適用於非正規合約工。
在工會 Comisiones Obreras (CC.OO.) 於 2022 年 11 月提出申訴後,歐洲委員會參議院的提案於 3 月獲得歐洲社會權利委員會通過。該決議敦促西班牙政府“繼續進行立法改革”,保證不公平解僱的賠償將考慮到僱員所遭受的實際損失以及個人情況。
同樣,他聲稱西班牙法律規定的 33 天賠償已經持續多年,民事司法判決不能「違反《歐洲社會公約》第 24 b 條」對其進行審查。根據歐洲電網機構的說法,這些修正案必須是“雇主的受益者”,並且還必須包括非正規就業的臨時工。此外,他們認為,如果法院認為適當,在聽取各方訴訟後,法院可以下令歸還工人。
不過,歐洲理事會承認,西班牙最近發布了一項政策,其中包括《工人法》中的相關條款,以加強防止解僱的保障措施,確認解僱合理性的義務,並自動解僱突然失業的工人。最後,它呼籲西班牙當局發送一份詳細報告,以核實其最終要求的實際遵守情況。
工會請願書
UGT 和 200,000 他們對不公平解僱表示讚賞
這並不是歐洲理事會第一次向西班牙提出改革不公平解僱的建議。 2024年11月,針對UGT的投訴,他提出了另一項具有相同建議的決定。 UGT 和 CCOO 均在幾個月後向歐洲社會權利委員會 (CEDS) 向西班牙提出索賠,要求賠償不公平解僱的賠償不足。歐洲社會權利委員會同意工會的觀點,並做出對西班牙不利的裁決。
不公平解僱要求雇主每年支付 33 天的工資,最長支付期限為 24 個月。在因客觀原因解僱和因經濟、組織、技術或生產原因集體解僱的情況下,最高限額為每年工作 20 天的工資,最多可支付 12 個月的工資。
政府在 CEDS 面前辯稱,確定最長付款期限為雙方提供了更大的法律確定性。這一論點沒有得到歐洲機構的批准,該機構在其裁決中指出,預先確定的修正案可能會構成不公平解僱的誘因。 「在某些情況下,最高工資限制可能會促使雇主根據成本分析對不公平解僱進行務實的財務評估。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會鼓勵不公平解僱,」他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