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們表示,他們無法召集負責參加聚會的護士

大坎普聯邦法院判定該公司和健康計畫有罪。 (照片:Henrique Quaminami/檔案)

大坎普第一聯邦法院命令 UFMS(南馬托格羅索聯邦大學)和一家家庭醫療護理公司共同向因家庭護理服務失敗而死亡的患者家屬支付 100 萬雷亞爾的精神損失賠償金。該決定是由聯邦法官道爾頓·伊戈爾·凱塔·康拉多做出的。

大坎普第一聯邦法院命令 UFMS 和 Vidalar 向一名因家庭護理服務失敗而死亡的退休政府僱員的家人支付 100 萬雷亞爾賠償。該患者於 2015 年 5 月死亡,當時一名護士參加了一次聚會,而醫生沒有回電。經驗表明,報告相互矛盾,並且在家庭護理期間缺乏對血糖水平的監測。

法官表示:“很明顯,與大學健康援助計劃(PAS/UFMS)簽訂合同的 Vidalar 未能提供醫療服務,導致了請願者的丈夫/父親的死亡,這一事實不僅僅是違反合同,還影響了患者的基本權利,例如健康和生命。”

該患者是一名退休的聯邦政府僱員,也是大學健康計劃的使用者。 2015年3月13日,他因心肺功能停止被送往大學醫院,兩天後被轉移到診所,留在加護病房。

在醫院期間,他患上了醫院獲得性肺炎。病情好轉後,醫生建議他在家治療,以避免在醫院環境中感染新感染的風險。

除非法院判決,否則無法獲得家庭照護。 Vidalar 是唯一簽約的家庭服務提供者。報告稱,“被告方面存在非常嚴重的技術故障,例如,他未能為已知臨床狀況不穩定的患者提供醫療和護理專業人員。”

專家的結論是,護理技術人員在家庭護理期間對患者病情所做的報告“完全矛盾且含糊不清”,包括在測量之間的短時間內進行擦除,特別是血糖水平的變化,其值與實際情況不符。

家庭護理於 2015 年 4 月 17 日開始。報告顯示,由於設備不可用或無法運作,至少四天沒有進行血糖測試。第25天,當患者病情好轉時,似乎因疏忽而沒有測量該指數。

4月26日,記錄到高血糖波動和頭痛主訴。從那一刻起,家人報告說,他們無法提醒參加聚會的負責護士,也無法聯繫醫生,醫生也沒有回覆大量電話和簡訊。

4月27日,患者沒有醒來,對刺激也沒有反應。很難叫到救護車送她去醫院,因為這項服務需要護士在場。薩穆被送往流動緊急護理服務中心,因為他的醫生報告說他的腦部嚴重受損。死亡發生於5月6日。

死亡證明列出了以下原因:多重器官功能障礙、感染性休克、肺炎、慢性腎衰竭和心臟問題。

聯邦法官表示,《消費者保護法》不適用於本案中的自我管理健康計劃,並考慮了民法的一般規則。

「當損害是由經批准的提供者的過錯造成時,自我管理責任是客觀的(與計劃的過錯無關)並且是連帶的(與提供者共同承擔責任)。”

法官表示,“賠償不僅具有補償性,還具有懲罰性、教育性和預防性”,因此賠償金額必須“足以阻止提供有缺陷服務的行為,並避免受害方不當得利”。

金額為 100 萬雷亞爾的逾期付款利息應自死亡之日起收取,並自判決之日 2026 年 5 月 12 日起進行貨幣更正。記者試圖透過網路上的電子郵件和電話聯繫該公司,但沒有成功。

大坎普新聞 我已向 UFMS 申請職位,正在等待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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