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أغسطس 2026

DPR XI 委員會的目標是 PFII 法案將於 7 月 21 日提交全體會議

DPR XI 委員會的目標是 PFII 法案將於 7 月 21 日提交全體會議

雅加達 (ANTARA) – 佣金

該項目還必須在三個月內(即2026年6月至8月)獲得批准為法律。

「這意味著前一天(7 月 20 日)已獲得一級批准,而邀請誰進行有意義的公眾參與的細節將在 Panja 會議上確定。因此,我表示,到 21 日(7 月),某些事情必須獲得二級批准,」週四,DPR 第十一委員會主席 RI Mukhamad Misbakhun 在雅加達議會大廈與政府舉行的工作會議上表示。

在工作會議期間,委員會

同時,政府與人民民主黨開始討論《PFII法》,作為在印尼建立國際標準金融中心的法律依據。

政府認為這項規定是吸引投資、強化國家金融部門和提高印尼全球競爭力的策略步驟。

財政部長普爾巴亞·尤迪·薩德瓦表示,起草該法案是創建更強大、包容、可持續和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國家經濟努力的一部分。

普爾巴亞說:“這項法案是政府努力創建一個更強大、更包容、可持續和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國民經濟的一部分,正如 Asta Cita 計劃所反映的那樣。”

財政部長解釋說,印尼憑藉著國民經濟規模、國內市場廣度、戰略地理位置、豐富的自然資源和良好的長期經濟成長前景,具備在全球金融生態系統中發揮更大作用的雄厚資本。

然而,到目前為止,印尼還沒有一個專門設計的國際金融區,其治理標準、法律安全、機構和競爭力達到世界幾個國際金融中心的水準。

在此基礎上,政府提議組成PFII作為一個特殊領域,以滿足全球金融服務業的需求,並成為國家金融業深化的催化劑。

財政部長表示:“PFII的成立旨在提高印尼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成為深化國家金融部門的催化劑,發展金融部門創新,增加投資,促進實體部門融資、國家戰略項目、可持續融資,並加強金融部門對印度尼西亞整體經濟增長的貢獻。”

財政部長補充說,起草 PFII 法案也是 2026 年第 4 號法律第 248A 條的授權,該條款是對 2023 年《發展和加強金融部門(PPSK)》第 4 號法律修正案的授權,因此 PFII 的形成作為國家金融部門轉型議程的一部分具有堅實的法律基礎。

因此,政府希望能夠以建設性的方式與DPR RI就PFII法案進行討論,以便為發展具有全球競爭力、基於善治、具有法律確定性並仍然維護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單一國家主權的印度尼西亞國際金融中心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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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巴育薩普特拉
編輯:因德拉·阿里夫·普里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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