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BI 正在考慮建立線上爭議解決框架;徵求公眾意見直至 8 月 13 日
SEBI 文件 |圖片來源:路透社
市場監管機構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SEBI)週四(2026年7月23日)提議對證券市場的線上爭議解決(ODR)框架進行改革,包括將爭議解決責任從ODR機構轉移到市場基礎設施機構(MII),以提高投資者係統的效率並完善電子授權系統。
根據該提案,證券交易所、存管和結算公司(MII)除了處理調解和仲裁員的任命外,還將運營一個技術驅動的線上調解和仲裁平台。
Sebi 表示,它已收到 MII、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反饋,這些反饋強調了當前 ODR 框架中的問題,包括仲裁員任命的延遲、向仲裁員的付款、仲裁裁決的執行以及程序障礙。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監管機構提議納入 ODR 之前機制的一些特徵,根據該機制,資訊產業機構對談判員和仲裁員的列出和管理擁有更大的控制權。
「資訊產業部對中介機構和上市實體有更好的控制和執行力,而且大多數都以某種身分在資訊產業部註冊。因此,建議將爭議解決責任從ODR機構轉移到資訊產業部,」監管機構在諮詢文件中表示。
SEBI 還提議,在資訊產業部做出最終任命之前,讓爭議雙方有機會從已批准的仲裁小組中推薦各自首選的仲裁員。然而,資訊產業部將繼續從其徵召名單中任命顧問。
在另一項措施中,SEBI 提議允許另類投資基金 (AIF) 的投資者選擇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如果雙方之間的協議中已存在此類條款),而不是強制使用 ODR 平台。
此外,監管機構還建議簡化申訴處理流程,允許 SEBI 申訴處理系統 (SCORE) 下未解決的投資者申訴直接從審查階段進入 ODR 框架下指定機構的調解階段。
Sebi 表示,這預計將整體爭議解決時間縮短至 21 個日曆日。
另外,SEBI 還提議修訂 AIF 規則,為投資者以信託方式持有的資金提供保護,使其免受所有 AIF 爭議解決所產生的責任,無論其構成為信託、公司還是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LLP)。
目前,此類保障僅適用於以信託形式構成的另類投資基金。
此外,SEBI 建議,涉及金額超過 300 萬盧比的糾紛將由三人仲裁庭裁決,而價值較低的案件將繼續由一名仲裁員審理。
SEBI 還提議,如果受監管實體對仲裁裁決提出質疑,投資者可以尋求裁決金額 50% 或 50 萬盧比(以較低者為準)的臨時救濟。
對裁決提出質疑的投資者和受監管實體都必須將裁決金額的 100% 存入市場基礎設施機構 (MII)。
SEBI 已在 8 月 13 日之前邀請公眾就這些提案發表意見。
發表 – 2026 年 7 月 23 日晚上 10:35(美國標準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