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主義法官在術語方面是矛盾的
為什麼自稱是美國風格的保守派或擁抱的人是一個謎 弗里德里希·海耶克(Friedrich Hayek)經濟學家和法律理論家被授予 諾貝爾獎於1974年經濟。這個神秘消失了,意識到最自我認同的手段是集體主義者到自定義的進步主義者(在混淆美國術語時“自由”)。在每種私人選擇中,靈長類動物集體和政治選擇的每一方面,但是每個人都想強加的不同集體選擇。差異通常在一組公司中討論,並加強損失。
讓我引用哈耶克的啟示 法律和自由 (1973-1979;傑里米·謝爾默爾(Jeremy Shearmur)的新版本的2021年),它反對所有個人的共同利益,即每個人的目的和目的,賦予了總體上的“公共利益”。 (1)歐文引用的段落如何表達與世界上“左派”和“右”,美國民主黨人和共和黨人的“左派”和“右派”的思想(在某種程度上他們相信任何東西,當然,當然,兩個集體都不是一時的)。哈耶克(Hayek)根據普通法解釋了自由社會的各方法官(第151-152頁):
換句話說,法官,服務或試圖維持和改進,這是沒有人設計的,這是一種創新,並且經常違背了權威意志,從而擴展了任何人的交付組織範圍,而不是基於任何人的意願,而是基於他們的期望,而是基於他們的期望。 …
但是法官並沒有開始 現狀誰開始遵守原則,其中存在為第二。這項工作僅像市場所產生的那樣具有內部自發和抽象的訂單活動。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它不能在某種意義上是由個人而是通過特定權威指導的。法官可以詢問人或群體,或以“國家的原因”或“治理意志,或某些特定目的,這是行動的順序,正如預期的。在哪個組織中應通過對特定極端的服務來判斷的組織,以某種方式判斷其特定極端,而不是在社會主義的情況下,沒有任何獨立的規則,而不是獨立的規則。社會主義的感覺確實是對公平的正義的叛逃,這只會使個人活動符合獨立的規則,而不是屬於其應用的效果。
許多人想像法官要服務現有且總是不完美的抽象順序的困難,這並不是要服務於特定利益的時候,當您記住這只是其中的特徵……是真的,摘要是真實的… 常見的 偉大社會的利益成員,他們不追求特定目標,而只有對個人目的正確目的的適當方式的願望。
簡而言之,法官在自由社會中的作用與政府的政策利益或政治家和官僚的個人利益無關,以及與維護自由社會的維護有關的一切與彼此之間的維護有關,彼此通過抽象規則禁止某些行動(例如,謀殺,侵略和盜竊)。但是請注意,這種邏輯不僅譴責 社會主義者 法官,除非有人 出納員 法官,無論是左還是右,即模擬的法官要求對集體選擇的貢獻。幾乎可以肯定的是,我相信哈耶克被收到了這項修正案。
注意哈耶克法律教學的激進部分。非集體主義(經典)政治制度的法官在捍衛控制政策方面沒有任何部分。不會遵循,需要 廣義 規則符合大多數人口的長期同意並同時申請私人和控制代理(除非稅收政府和其他責任審查和其他例外的例外,否則將指責第三方審查 法律和自由)。
最近的法院案提供了一個有趣的例證。司法部希望法院釋放警察案件,以過多的武力(當時的婦女!)裁定有罪,並認為市場上的“公共利益”。 “法官斯蒂芬·威爾遜(Stephen Wilson)是非授權主義者法官的代理人,拒絕了這一論點。從一位小卡塞爾(Cassell)對判決的簡短審查中。 雜誌2025年8月11日)不能懷疑或希望 – 威爾遜法官的觀點與哈耶克的區別不遠 常見的 一方面擺脫社會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以確定另一方面。
這提醒我們,“公共事物”是對私人利益或空虛或矛盾的概念的不可能的總結。 (2)很想提出 還原為荒謬 本著賈賽(Jasay)的安東尼(Anthony)的精神:捍衛公共利益和公共利益所需要的國家是地位決定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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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Econlib的整個三部曲的評論以及第三篇文章評論提供了其他兩部的超鏈接。
(2)我soclglog寫著“天空的名字公共利益是什麼?”我將成為“國家,我們。
對於亞馬遜同事來說,Econlib應該得到簡單的購買。
每個chatgpt的非授權主義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