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8 月 2026

亞馬遜必鬚麵對第三方的類別行動,法官規則

亞馬遜必鬚麵對第三方的類別行動,法官規則

聯邦法官 治理 亞馬遜必鬚麵臨一項分類行動,以指責巨型E-商務對已轉移給消費者的第三方賣家的強制腫脹費用。

美國地區法官約翰·春(John Chun)允許訴訟在8月初下令,該訴訟在周五距離距離。經認證的班級包括在2017年5月以後從亞馬遜市場購買了五個以上商品的客戶。

許多客戶最初在2021年起訴該公司,認為流行的在線市場限制了第三方賣方在其他平台上提供較低的價格,這種做法被稱為更有利的平台條款(PMFN)。

在新建立的決定中,Chun拒絕了亞馬遜的提議,即原告未能表明該政策的存在,發現該公司“已經對第三派賣方實施了一些政策和實踐”。

法官寫道:“基於上述證據,原告提出了共同點,表明有可能存在PMFN政策。”

集體行動案件中的論點與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十二個州提出的論點非常相似,該案件起訴該技術巨頭涉嫌違反2023年的反托拉斯立法。

政府指責亞馬遜採取反抗衡措施來防止賣方提供較低的價格,使價格更高,甚至超出他自己的平台。

該公司認為其實踐“使消費者受益,是競爭的本質”。山到達亞馬遜,對最後一個決定發表評論。

還監督FTC案的春去年10月裁定,政府針對亞馬遜的訴訟可以進行,但拒絕了幾項國家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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