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不需要出售Chrome,判斷壟斷案例規則
一位聯邦法官裁定,Google不應分配Chrome瀏覽器,但必須改變其某些業務慣例。該決定是在同一年的法官決定非法採取行動以維持互聯網搜索的壟斷之後的一年多的時間。
在去年的決定之後,司法部建議Google應被迫出售Chrome。但是 230頁決定法官阿米特·梅塔(Amit Mehta)說,政府“克服”了其要求。 Mehta寫道:“ Google不會被迫分配Chrome,法院也不會包括將Android操作系統剝離為最終危機。” “原告超出了谷歌沒有用來執行非法限制的這些基本資產的強制分配。”
但是,不再允許Google在搜索,Google,Gemini或Chrome的助手的搜索分發中獲得獨家投標,Mehta裁定。例如,Google不能要求設備製造商加載其應用程序以訪問Play商店。此外,它不能為安裝其應用程序制定收入分配安排。但是Google將能夠繼續向類似Partners的Apple付款,以搜索其產品中的搜索和其他應用程序。梅塔說,這些安排的終止可能會造成“分銷夥伴,相關市場和消費者的下游損害”。
Mehta還認為Google應該與競爭對手共享一些搜索數據。他寫道:“向競爭對手的數據處置將限制Google獨家分發協議所產生的規模差距,進而限制隨後的質量差距。”該公司沒有義務提供有關其廣告的數據。
Mehta的決定在很大程度上是搜索巨頭的勝利,該巨頭認為Chrome或Android的撤資“將傷害美國人和世界的美國領導人”。在 一個聲明 Google週二表示,對該決定的某些方面有“擔憂”。
該公司說:“今天的決定認識到該行業通過AI的出現發生了多大變化,這為人們提供了更多的方法來找到信息。” “現在,法院對Google服務的分發方式施加了限制,並要求我們與對手共享搜索數據。我們擔心這些要求將如何影響我們的用戶及其隱私,我們正在密切考慮決定。”
該公司此前曾表示,它計劃呼籲Mehta的最初決定,但在6月表示,他希望對此案做出最終決定。
更新,2025年9月2日,下午4:28 PT: 該帖子已更新以添加Google的聲明以進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