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8 月 2026

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在評估特朗普關稅方面面臨著自己的考驗

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在評估特朗普關稅方面面臨著自己的考驗

最高法院的保守派本週面臨著他們自己製造的考驗,因為他們決定特朗普總統是否擁有對世界各國進口商品徵收關稅的合法權力。

這些是美國公司和消費者繳納的進口稅。

小企業主提起了訴訟,其中包括伊利諾伊州的一家“學習玩具”製造商和紐約的一家葡萄酒和烈酒進口商。他們表示,特朗普不斷變化的關稅嚴重擾亂了他們的業務,他們贏得了裁決,宣布總統越權。

週三,法官們將聽取他們對特朗普單方面行政權主張的首次重大挑戰。結果可能取決於最高法院保守派所擁護的三項原則。

首先,他們說憲法應該根據其本義解釋。開場白是:“所有立法權……應賦予”國會,其當選代表“應有權徵收稅收、進口稅、進口稅和消費稅”。

其次,他們認為國會通過的法律應該根據他們的話來解釋。他們稱之為“文本主義”,它拒絕接受法律一般目的的更加自由和開放的方法。

特朗普和他的律師表示,他的全面“解放日”關稅是由《國際經濟緊急權力法案》(IEEPA)授權的。

1977 年的法律規定,總統可以宣布國家緊急狀態,以“應對任何影響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經濟的不尋常和非同尋常的威脅”。面對這樣的緊急情況,他可以“調查、阻止……或監管”財產的“進口或出口”。

特朗普表示,該國50年來“持續”的國際收支赤字是一個“不尋常且非同尋常的威脅”。

過去,該法曾被用來對伊朗、敘利亞和朝鮮或恐怖組織實施制裁或凍結資產。它沒有使用“關稅”或“徵稅”等詞,今年之前也沒有使用過關稅。

第三種原則源自首席大法官小約翰·G·羅伯茨(John G. Roberts Jr.),被稱為“大問題”原則。

他和其他五位保守派人士表示,他們對奧巴馬和拜登政府在氣候變化、學生貸款減免或為 8400 萬美國人強制接種新冠肺炎 (COVID-19) 疫苗等問題上實施全面且成本高昂的監管持懷疑態度。

他們在 2022 年西弗吉尼亞州訴環境保護局案中表​​示,法律是國會制定的,而不是聯邦監管機構。

羅伯茨表示,除非有“國會的明確授權”,否則法院不會支持“對國民經濟立法權過多”的主張。

現在,所有這三個原則都已提交法院,因為下級法院在對特朗普做出不利裁決時依賴它們。

沒有人質疑,如果總統尋求並獲得共和黨控制的國會的批准,他可以徵收全面的全球關稅。然而,他堅稱權力屬於他一個人。

特朗普在社交媒體上發帖稱,關稅案是“美國歷史上最重要的案件之一。如果不允許總統使用關稅,那麼與世界上所有其他國家,特別是‘大國’相比,我們將處於極大的劣勢。事實上,我們將毫無防備!在我有幸擔任總統的九個月裡,關稅給我們帶來了巨大的財富和國家安全。”

他在法庭上的首席律師、司法部長約翰·紹爾 (D. John Sauer) 表示,關稅涉及外交事務和國家安全。如果是這樣,法院必須向總統求助。

“IEEPA 允許對外國進口商品徵收監管關稅,以應對外國威脅 — — 這與國內稅收截然不同,”他上個月寫道。

出於同樣的原因,“大問題原則在這裡並不適用,”他說。他認為,這僅限於國內事務,而不是外交事務。

布雷特·M·卡瓦諾法官過去也曾發出過同樣的語氣。

紹爾還將試圖說服法院,“監管進口”一詞也包括徵收關稅。

挑戰者得到了著名保守派人士的支持,其中包括斯坦福大學法學教授邁克爾·麥康奈爾。

2001年,他和約翰·羅伯茨同時被喬治·W·布什總統提名為聯邦上訴法院法官,後來他與現任法官尼爾·M·戈薩奇一起在位於丹佛的美國第十巡迴上訴法院任職。

他是一群小企業主的首席顧問。

“這個案子就是美國革命的主題。除非由人民代表徵收,否則稅收是不合法的,”麥康奈爾說。 “沒有國會,總統無權向美國公民徵稅。”

他的信稱,特朗普正在宣稱擁有美國歷史上獨一無二的權力。

“直到 1900 年代,國會直接行使關稅權力,從那時起,任何代表團都受到明確和嚴格的限制,”他在《特朗普 vs. VOS 選擇》中寫道。 “在這裡,政府聲稱,總統可以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對任何國家和任何他想要的產品徵收關稅,只要他願意——只需宣布美國長期存在的貿易逆差為國家‘緊急狀態’和‘不尋常和非同尋常的威脅’,政府告訴我們這些聲明是不可審查的。總統甚至可以明天改變主意,第二天又改變主意。”

他說“大問題”原則在這裡完全適用。

兩年前,他指出法院稱拜登提出的學生貸款減免“無論以何種標準衡量都是令人震驚的”,因為它可能花費超過 4300 億美元。他說,相比之下,稅收基金會估計,到 2035 年,特朗普的關稅將給美國人徵收 1.7 萬億美元的新稅。

此案將是羅伯茨法院是否會對特朗普作為總統的權力施加任何法律限制的關鍵考驗。

但結果不會是利率的最終決定。政府官員表示,如果他們輸了,他們將尋求根據影響國家安全的其他聯邦法律來實施這些措施。

緊急上訴仍在法庭審理中,考驗總統不顧州長和地方官員的反對向美國城市部署國民警衛隊的權力。

上週,法院要求提供有關 1908 年《民兵法案》的更多信息,該法案規定,如果總統無法“與正規部隊一起……執行美國法律”,他可以召集國民警衛隊。

政府假設正規武裝部隊是警察和聯邦特工,但一位法學教授表示,正規武裝部隊在原始法律中指的是軍隊。

11月17日,法官要求雙方作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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