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人物”..騙子如何騙走亞洲男子360萬迪拉姆? – 來自沙特阿拉伯的新聞
一名亞洲人同意將兩塊價值超過 300 萬迪拉姆和 67 萬迪拉姆的豪華手錶出售給另一名歐洲人,但沒有收到任何回報,無論是現金還是通過擔保付款機制。在買方在其中一家公司的總部接待他並讓他相信自己是該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後,他將這些東西交給了買方。然後他以公司的名義給他寫了一份合同。她後來讓他相信她購買這兩隻手錶是為了獲取重大個人利益,並向他發送了收據,將金額轉入賣家賬戶,但後來發現這是詐騙匯款。
受害人表示,被告讓他相信自己是迪拜一家投資公司的執行董事,並向他提供了她的貿易許可證副本,然後以該公司的名義與他簽訂了購買協議,因此他同意被告向他出售兩塊貴重手錶。
他補充說,在充分了解被告的經濟能力後,他同意將這兩塊手錶交付給被告,並與他簽訂了蓋有公司印章的購買合同,條件是他將兩塊手錶的價值一百萬美元轉入他的銀行賬戶。
他指出,他在遲延付款時透過WhatsApp聯絡被告,被告告知他將兩塊手錶賣給一位重要人士,並要求他以自己的名義開具發票。她同意了,並根據他的要求寫了發票,然後通過WhatsApp發送給他。
他繼續說,被告向他發送了兩筆電彙的照片,一筆是 20 萬美元,另一筆是 30 萬美元,並承諾稍後將剩餘金額發送給他。他指出,他檢查了銀行,驚訝地發現他的賬戶中沒有任何金融存款或匯款,當他後來試圖聯繫被告時,被告沒有接聽他並關閉了手機。
受害人稱,他去了被告接他的公司總部,並向接待員詢問了他的情況,接待員告訴他他不在,並給了他另一個阿拉伯籍人士的電話號碼,以幫助他聯繫到他,並指出他聯繫了該人,從他那裡得知被告遭遇了車禍,現在無法接聽。 30萬迪拉姆,但這筆錢根本沒有進入他的賬戶,這給他帶來了疑惑和懷疑,他重新考慮了。銀行發現這是一筆欺詐性轉賬。
受害人證實,她曾多次聯繫被告,要求他歸還兩隻手錶或付款,但都沒有成功,因為他繼續拖延一段時間,然後完全不再回复他,促使他對他提起刑事訴訟,指控他通過偽造官方文件詐騙他的錢財。
刑事法院審理後,以偽造銀行轉賬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該決定為最終決定,但欺詐罪被移交給刑事法院。
根據刑事判決,受害人向民事法院提出上訴,要求返還兩塊手錶的價款,分別價值300萬迪拉姆和67萬迪拉姆,並出示了包括刑事判決副本和他們之間往來信件在內的一系列文件,而被告並未出庭。
法院在審理該案後,就其判決的是非曲直解釋說,司法上已確定“法院不負責指導當事人滿足辯護要求。他根據向他提供的足以支持該判決的事實和文件來評估他的判決就足夠了。”
司法機關關於擔保責任或民事責任的規定也規定,“損害行為的責任必須具備三個要件,即:行為人實施該行為的證據,無論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受害人的損害程度的證明以及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他說,根據證據法,刑事案件中做出的決定對民事法院具有約束力,該決定對行為的發生作出必要的決定,這是民事和刑事訴訟之間的共同點以及該行為的法律描述。並將其分配給犯罪人,如果刑事法院最終決定這些事項,民事法院不能審查它們,但必須在考慮與這些事項相關的民事權利時考慮並遵守它們,以便它們的決定不會與之前的刑事決定相衝突。 ”將之前的規則應用於本案,法院表示,原告在民事訴訟中所依據的刑事案件證明,被告被提出了 5 項指控,並被刑事法院判處兩項罪名成立。偽造和使用偽造文件並被判處3年監禁,而被告被輕罪法院起訴,而原告在民事法院確定是否發生沒收罪以及被告是否收到兩塊手錶後才做出判決,但由於缺乏有效性和證據而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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