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8 月 2026

ICICI Prudential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首次公開募股將於 2025 年 12 月 12 日開放 – APN 新聞

ICICI Prudential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首次公開募股將於 2025 年 12 月 12 日開放 – APN 新聞

孟買:ICICI保德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將於2025年12月12日開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要約”)的投標/要約,並於2025年12月16日結束,錨定投資者投標日期為2025年12月11日。

該要約是由公司發起人之一(即保誠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最多 48,972,994 股股權出售要約。要約包括最多 2,448,649 股股本儲備,供 ICICI 銀行合格股東認購(“ICICI 銀行股東儲備部分”)。要約減去ICICI銀行的股東準備金部分即為“淨要約”。要約和淨要約將分別佔要約後公司實收股本的9.91%和9.41%。

股票是通過公司於2025年12月5日向德里和哈里亞納邦公司註冊處(“ROC”)提交的2025年12月5日的Red Herring招股說明書(“Red Herring招股說明書”)發售的。通過 Red Herring 招股說明書發行的股票擬在 BSE Limited(“BSE”)和印度國家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NSE”)上市。管理團隊:Nimesh Shah 先生(董事總經理兼首席執行官);今天在孟買舉行的 ICICI Prudential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IPO 新聞發布會上,ICICI Prudential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主席 Sandeep Batra 與我們的代表 Sachin PM 進行了互動。此次要約的價格範圍為每股 2,061 盧比至 2,165 盧比。

花旗集團全球市場印度私人有限公司、ICICI Securities Limited、Axis Capital Limited、Morgan Stanley India Company Private Limited、高盛(印度)證券私人有限公司、里昂證券印度私人有限公司、美國銀行證券印度有限公司、UBS Securities India Private Limited、法國巴黎銀行、野村金融諮詢和證券(印度)私人有限公司、Avendus Capital Private Limited、SBI Capital Markets Limited、Kotak Mahindra Capital Company Limited、JM Financial Limited、Nuvama Wealth Management Limited、IIFL Capital Services Limited(前身為 IIFL Securities Limited)、Motilal Oswal Investment Advisors Limited 和 HDFC Bank Limited 已被任命為本次要約的牽頭經辦人; KFin Technologies Limited 是本次發行的註冊商。

本要約是根據 SCRR 第 19(2)(b) 條、SEBI ICDR 條例第 31 條以及 SEBI ICDR 條例第 6(1) 條通過簿記建檔程序進行的,其中不超過 50% 的淨要約將按比例分配給合格機構買家(“QIB”)(“QIB 部分”),前提是公司與牽頭人協商簿記管理人可根據 SEBI ICDR 條例,酌情將最多 60% 的 QIB 部分分配給錨定投資者(“錨定投資者部分”),其中,最多 40% 的錨定投資者部分將通過以下方式保留: (a) 最多 33.33% 將保留給 Funds National 互助基金; (b) 高達 6.67% 的份額將保留給人壽保險公司和養老基金,前提是收到共同基金、人壽保險公司和國家養老基金的有效提案,金額等於或高於錨定投資者分配價格。如果認購為人壽保險公司和養老基金保留的錨定投資者部分,則未認購的部分將可分配給國家共同基金。如果認購或不分配錨定投資者部分,股本餘額將添加到 QIB 部分(“QIB 淨部分”)。

此外,淨 QIB 部分的 5% 將僅可按比例分配給互惠基金,但須收到等於或高於要約價的有效投標,淨 QIB 部分的其餘部分將可按比例分配給所有 QIB,包括共同基金,但須收到等於或高於要約價的有效建議。然而,如果互惠基金的總需求低於 QIB 淨部分的 5%,則可分配給互惠基金部分的股權餘額將添加到剩餘的 QIB 淨部分中,按比例分配給所有 QIB

此外,根據 SEBI ICDR 規定,不少於 15% 的淨投標將可分配給非機構投標人,不少於 35% 的淨投標將可分配給零售個人投標人(“RIB”),但須收到等於或高於投標價格的有效投標。三分之一的非機構部分將可分配給投標規模超過 20 萬盧比至 100 萬盧比的非機構投標人,三分之二的非機構部分將可分配給投標規模超過 100 萬盧比的非機構投標人,前提是非機構部分的這兩個子類別中的任何一個的承銷可分配給非機構投標人根據 SEBI ICDR 規定,在非機構部分的其他子類別中,須收到等於或高於要約價格的有效提案。此外,股份將按比例分配給 ICICI 銀行的合格股東

針對 ICICI 銀行股東儲備金部分的要約,須視股東收到的等於或高於要約價格的有效要約而定。

所有潛在投標人(錨定投資者除外)都必須通過鎖定金額支持的申請(“ASBA”)流程參與投標,並提供各自 ASBA 賬戶的詳細信息以及 UPI 投標人的 UPI ID(如果適用),據此,相應的投標金額將被 UPI 下的自我認證銀團銀行(“SCSB”)或銀行保薦人凍結機制(如適用)以各自的投標金額為限。錨定投資者不得通過 ASBA 流程參與本次發行。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 RHP 第 436 頁開始的“要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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