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達(ANTARA) – 財政部長普爾巴亞·尤迪·薩德瓦(Purbaya Yudhi Sadewa)表示,遵守將自然資源(SDA)外匯收入(DHE)出口收入納入國家金融體系的商人有權獲得高達 0% 的稅收優惠。
政府要求出口商透過 2026 年第 21 號政府條例 (PP) 將外匯匯回國內市場,該條例涉及 2023 年第 36 號政府條例第三修正案,涉及商業活動出口、自然資源管理和/或加工的外匯收入。
「政府向遵守 DHE SDA 在國內市場投放的出口商提供稅收優惠。這包括與常規(投資)工具相比較低的所得稅或 PPh 稅率,」Purbaya Yudhi Sadewa 週日在雅加達表示。
他表示,分配給每位企業參與者的稅率和激勵措施將根據資金投入的截止日期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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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與將資金投入其他可能需繳納高達 20% 稅款的常規投資工具相比,透過 DHE SDA 將所得稅降至 0% 的激勵措施對出口商來說更有利可圖。
「通常當 聯繫 (聯絡), 收成 (收入)需繳納 20% 的稅。 「如果您將來源設為 DHE SDA,那麼該工具的稅將為 0(百分比),」Purbaya 說。
他表示,新規定將於週一(1/6)生效,要求自然資源商品出口商以100%的合規水準將其DHE匯回該國。
他表示,石油和天然氣商品(石油和天然氣)的出口商必須存入至少 30% 的 DHE SDA,為期至少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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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非石油和天然氣大宗商品出口商必須將其 100% 的 DHE SDA 存入特殊國民帳戶至少 12 個月。
出口資金的存放必須透過國家銀行協會(Himbara)成員的銀行帳戶進行。
此外,政府還將外幣 (forex) 的 DHE SDA 兌換成盧比的比例上限限制為 50%。
Purbaya 表示,雖然 DHE SDA 需要透過 Himbara 銀行進行安置,但對於擁有買家的石油和天然氣以及非石油和天然氣開採行業的出口商來說,可以放寬政策(買方)已建立雙邊協定和商業合作的印尼貿易夥伴國。
「受雙邊協議約束的出口商可以將部分 DHE SDA 存入非 Himbara 銀行。非 Himbara 銀行的最大存入部分為 30%,最長存入期限為 3 個月,」他補充道。
記者:Uyu Septiyati Liman
編輯:扎納爾·阿比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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