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個區別,如果之前延期僅限一年,那麼現在可以在未來的任何一年開放,所以沒有限制。
雅加達(安塔拉) – 政府已確認,透過 2026 年第 20 號政府條例 (PP) 的變更,將永久實施中小型企業 (MSME) 0.5% 的最終所得稅 (PPh) 稅率。
中小微型企業(UMKM)部長馬曼·阿卜杜拉赫曼(Maman Abdurrahman)表示,該政策旨在為企業參與者在不時延長早期激勵措施時提供確定性。
馬曼週三在雅加達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只有一個區別,如果早些時候延期僅限一年,那麼現在可以對未來的任何一年開放,因此沒有限制。”
他補充說,中小微型企業的稅率不會改變或增加。
年營業額低於 5 億印尼盾的企業仍需繳納 0% 的稅,而營業額高達 48 億印尼盾的企業則需繳納 0.5% 的最終稅率。
馬曼表示,這項永久性政策是總統的方向,以便中小微型企業獲得業務確定性,不再處於監管不確定性的陰影之下。
然而,政府仍在進行調整,以確保激勵措施達到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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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曼表示,過去幾年的評估發現了大企業的濫用行為,例如拆分商業實體以獲得 0.5% 的最終所得稅優惠。
因此,營業額低於 48 億印尼盾的個人企業仍可享有最終 0.5% 的 PPh 稅率。同時,有限責任公司(PT)和有限合夥企業(CV)等非個人企業實體根據淨利課稅。
然而,政府仍為營業額低於 48 億印尼盾的非個人 PT 和 CV 提供激勵措施,即稅率從 22% 的正常稅率降低 50%。
政府透過 2026 年第 20 號政府條例(PP)修訂了有關調整所得稅部門規則的 0.5% 最終 PPh 規定,該條例是對 2022 年第 55 號政府條例的修訂。
在最新規定中,0.5%的最終PPH便利僅限於個人納稅人、個人公司和合作社。
同時,在先前的規則中,CV、公司、PT 和 BUMDes 也可以使用該設施。
政府也為仍使用 0.5% 最終 PPh 稅率的企業實體提供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後,商業實體將依照適用規則繳納正常的 PPh 費率。
此外,政府取消了個人納稅人使用 0.5% 最終 PPh 稅率的最後期限,並收緊了防止避稅行為的規定,包括將企業拆分為多個較小的實體。
另一方面,規則也強調,許多職業不能再從中小微型企業最終PPh計劃中受益,包括一般工作和服務行業的職業,如專業人士、創意和娛樂行業從業者,他們將享受正常的PPh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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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索菲·阿尤達納
編輯:還有薩利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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