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يوليو 2026

魁北克省的一個城市成為第一個通過《世界樹木權利宣言》的管理機構

魁北克省的一個城市成為第一個通過《世界樹木權利宣言》的管理機構

大約 75 年前,魁北克省 Terrasse-Vaudreuil 小鎮從森林中被開闢出來。但直到最近,樹木還沒有任何權利。

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方司法管轄區已不同程度地承認自然的權利。根據全球環境法追蹤機構「生態法學監測」(Eco Jurisprudence Monitor) 的數據,這座位於蒙特婁以西、人口約 2,000 人的城市是第一個通過《世界樹木權利宣言》的管理機構。該決議承認樹木作為生物,有權生存、繁衍生息並受到法律保護。

「如果我們住在 Terrasse-Vaudreuil,那是因為我們熱愛樹木,」起草該決議的該市環境委員會成員西爾維·特雷帕尼爾 (Sylvie Trépanier) 說。 “我們想保留我們所擁有的。”

去年春天,約 60 名居民觀看了魁北克電影製片人安德烈·德羅徹斯 (André Desrochers) 拍攝的紀錄片《Des Arbres et Des Arts》(即《樹木與藝術》)的放映,該紀錄片提議應賦予樹木合法權利。 「我們決定確實必須做點什麼,」特雷帕尼爾女士說。

該市環境委員會撰寫了一份提案,優先考慮樹木保護,以確保樹冠和更廣泛社區的健康,並得到了廣泛支持。

在理事會成員一致通過該決議時,市長米歇爾·布爾多 (Michel Bourdeau) 表示:“今天,我們確認樹木不僅僅是我們社區的背景。它們是我們的健康、氣候適應能力和生活品質不可或缺的盟友。”

《世界樹木權利宣言》由律師、生態學家和立法者於 2018 年和 2019 年在法國起草。它規定人類“本著兄弟情誼和團結的精神與樹一起行動”,並已作為請願書提交給聯合國和歐洲議會等。

布爾多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該決議的通過不僅僅是像徵性的。在 Terrasse-Vaudreuil,該決議實際上要求該市在所有市政規劃中優先考慮樹冠保護。市長表示,下一步是修改現有法規並加強樹木保護,然後計劃種植樹木並將其分發給學校、企業和居民,不斷努力保護現在被視為集體資產的樹木並使其多樣化。

如果將其寫入法律,這一切到底意味著什麼——是否需要簡單的樹木更換、限制開發或砍伐樹木——還有待決定。

該決議在沃德勒伊廣場很容易被接受。 “沒有人反抗。相反,他們表示歡迎。”

樹木擁有合法權利的想法對許多人來說是陌生的,對某些人來說也是一種侮辱。因此,該市的舉動引起了國際頭條新聞和憤怒。

批評者認為賦予自然權利是對人類開採資源或發展能力的威脅。

在《國家評論》的一篇文章中,發現研究所人類例外主義中心的高級研究員韋斯利·J·史密斯(Wesley J. Smith)將自然權利運動稱為“顛覆性意識形態”,並明確描述了該市的法律策略:“這是一種一步一步的策略,”史密斯先生寫道。 “今天是一個小鎮,明天是一個城市、省或國家,最終是一項國際條約。”

本月,英國議會提出了一項承認自然權利的法案。民主與環境權利中心主任馬裡·馬吉爾表示,美國的三打以上社區以及加拿大、墨西哥、秘魯、澳大利亞、愛爾蘭和北愛爾蘭的少數社區已經通過了承認此類權利的法律或不具約束力的決議。厄瓜多爾於 2008 年在憲法中確立了自然權利。

長期以來,大自然一直被視為財產,並在世界各地的法律體系中被視為資源。自然權利運動提倡承認自然獨立存在、繁榮和再生的權利的法律。

2008年,馬吉爾女士領導的組織與厄瓜多爾制憲會議代表合作制定了自然權利條款。從那時起,巴拿馬、哥倫比亞、玻利維亞、烏幹達、孟加拉和西班牙的法律和法院裁決「承認大自然擁有合法可執行的權利——包括最基本的權利,即生存權,」她寫道。 「這是一場迅速發展的運動,」她補充道。

但花了幾十年的時間才獲得牽引力。

「縱觀法律史,每次將權利連續擴展到一個新實體都有些不可想像,」克里斯托弗·D·斯通 (Christopher D. Stone) 在 1972 年《南加州法律評論》的一篇文章中寫道,該文章提出了對樹木等「自然物體」的合法權利。

他認為,「不公正『事物』的無權性」似乎本質上或根本上是正確的,而不是「支持某種現狀的法律慣例」。史東先生表示,正如剝奪婦女、兒童和不同能力、種族、民族、民族和宗教的人的權利的法律在變得不可接受之前曾被考慮過一樣,自然觀也可以以同樣的方式改變。

「說溪流和森林不能站立,因為溪流和森林不會說話,這不是答案,」他寫道。 “公司也不能說話;州、莊園、嬰兒、無能者、市政府或大學也不能說話。律師為他們說話。”

同年,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贊同這一觀點,並在一項案件裁決中認為塞拉俱樂部缺乏挑戰加州紅杉國家森林開發的資格。道格拉斯法官認為,人們應該能夠代表“環境物體”提起訴訟,要求保護它們,如果船舶等無生命物體可以成為訴訟當事人,“這也應該適用於山谷、高山草甸、河流、湖泊、河口、海灘、山脊、樹林、沼澤,甚至是感受到現代技術和生活破壞性壓力的空氣。”

馬裡蘭州律師兼博物學家卡爾·R·戈爾德(Carl R. Gold)曾撰寫過有關樹木權利的文章,他說,法官與半個多世紀前的立場「仍然相去甚遠」。但他稱讚 Terrasse-Vaudreuil 邁出了“偉大的第一步”。

「樹木需要有人來保護它們,」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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