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推翻拉丁特許學校長達 23 年的 FERA 案件,希望 ED
最高法院利用已失效的修正案並侵犯了快速審判的權利,駁回了針對拉丁渣打銀行長達 20 年的 FERA 刑事案件。
攝影:Rahul Singh/ANI 照片
重點
- 最高法院在 1991-1992 年 FERA 案件中對渣打銀行和該官員做出了刑事判決,該案件已懸而未決 20 年。
- 法院批評執法局如此拖延,並且在根據 FERA 提起起訴之前沒有給予發布強制通知的機會。
- 該裁決確認了各機構不得無限期地將企業捲入犯罪活動的必要性,從而加強了法律確定性和在印度開展業務的便利性。
週二,最高法院根據《外匯法》(FERA) 結束了針對渣打銀行及其一名管理人員在 1991-1992 年上市案中的刑事訴訟。該案的刑事審判已懸而未決超過23年。
法院對起訴的異常拖延提出了尖銳批評,而法律專家表示,這項裁決對印度的投資環境具有重要意義,這證實了執法機構不能無限期地繼續參與犯罪活動。
程序拘留已確認
為了維護刑事起訴中的保障措施,最高法院認為,執法局未能遵守現已廢除的《FERA》(後來被《外匯管理法》(FEMA)所取代)在提起訴訟之前發出及時通知的法定要求。
渣打銀行已提起涉嫌違反 FERA 的案件。
法官 JB Pardiwala 和法官 Manoj Misra 也澄清說,根據現已取代的《刑事訴訟法》(CrPC)提出複審申請不會妨礙高等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第 482 條行使其固有權力。
《刑事訴訟法》第 482 條規定了司法權力,以防止濫用法律程序並確保正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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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和延誤的指控
刑事申訴於 2002 年 5 月提出,不久前 FERA 被 FEMA 取代。然而,二十多年來,這項指控一直存在於呼聲中。
檢方無需證明遵守《FERA》第 61(2) 條規定的法律,該條要求當局在提出刑事訴訟之前首先向被告提供獲得所需交易許可證的機會。
「根據 FERA 第 61(2) 條的規定送達適當通知是一項強制性要求,如果不遵守該要求,就無法有效地提出 FERA 第 56 或 57 條下的投訴……也無法有效地承認其中所指控的罪行,」班克斯說。
他補充說,這個機會「必須是有意義和充分的,而不僅僅是技術或概念上的合規性」。
法院審查記錄後注意到,教育署僅在訴狀中聲稱已發出此類通知,但既沒有披露數據,也沒有向治安法官、首席法院或最高法院提供副本。此外,也沒有任何文件可以發布送達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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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Bobby Yip/路透社
快速審判的權利
該法官指出,由於所指控的交易可以追溯到三十多年前,投訴本身已經懸而未決 23 年,除了送達傳票之外沒有任何進展。
根據判決書,“這個問題……誰是延誤的始作俑者,只承認一個答案——在任何層面上……檢方並沒有關閉,這也忽視了共同關心。”
法院指出,教育署在發出傳票後近兩年內都沒有送達傳票,多次缺席,並且無視孟買法院規定的結束審判的時限。
侵犯根據第 1 條要求快速審判的上訴權。憲法第21條支持長期失敗,銀行觀察到:“允許原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上訴……處於無限期中止的活力狀態。”
因此,法院駁回了刑事訴訟,並於 2002 年對渣打銀行及其管理人員發出了一項命令,而登記處也將審判轉交給所有高等法院。
德里高等法院律師阿普爾瓦·潘迪(Apoorva Pandey)表示,法院“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息,即監管權力的行使不能不考慮時間,並通過保護企業不為數十年前的指控進行辯護來加強法律的確定性。”
CLAP Law 創辦人兼執行合夥人 Tushar Agarwal 表示,漫長的起訴削弱了商業信心。
「做生意的便利性最終取決於法律確定性。投資者做好了應對監管、調查甚至必要時起訴的準備,但他們無法合理評估沒有可預見結果的訴訟風險”,他補充說,國家的治理義務有助於謹慎處理案件,而不是讓進展被拖延數十年。
「一項持續了二十三年的刑事指控不再出現在法庭上;它本身就成為一種懲罰形式,」他補充道。
專題介紹:Rajesh Alva/Redi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