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x 訴 RIAA、NMPA 等。索尼之友陳述已提交
美國音樂出版商協會 (NMPA) 主席大衛·伊斯雷爾特 (David Israelite)。圖片來源:NMPA
在 12 月份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涉及數十億美元)之前,RIAA、NMPA 和其他幾家機構正在大量發布法庭之友陳述。 考克斯訴索尼音樂。
截至撰寫本文時,該文件總共包含 10 月 22 日的六份摘要:來自上述機構、NSAI 和 SONA;之友律師協會;美國作曲家協會、作曲家和作詞家協會等;版權聯盟;電影協會;和版權法教授布魯斯·博伊登。
此外,這些摘要中的每一個在提交後 非參與方 ISP美國 政府和 科技巨頭 – 被提交以支持標籤。雖然結果可能是不言而喻的,但這個“特殊”案件有很多內容——不僅僅是針對考克斯的大陪審團,還有其他不同的案件。 ISP的侵權行為 以及更廣泛的次要責任問題。
輸入 RIAA 和 NMPA 的非當事人意見陳述,其中用了 30 多頁詳細的頁面來總結次要責任的歷史、“互聯網黎明”後 DMCA 的實施以及之前為遏制盜版所做的努力(包括版權警報系統)。
當然,這些以及所有相關的想法都引出了主要主張:“考克斯的觀點表明了他的知識 和 故意助長其用戶的侵權行為”——因此最高法院維持了唱片公司先前的裁決。
毫不奇怪,考慮到法庭對峙伴隨著大量法律文件,RIAA 和 NMPA 也觸及了一些老生常談的問題。在這位合法員工離開公司近十年後,考克斯仍然因為“F the DMCA!!!”而受到熱議。對於內部消息,據稱表明未考慮版權保護。
“Cox 製作了一個虛假幌子,假裝他們正在對已知的重複侵權者採取行動,而事實上 Cox 幾乎什麼也沒做。Cox 對法律的蔑視在‘F the DMCA’電子郵件中得到了體現。” 他們寫了一部分。
不用說,如果需要的話,大量墨水可能會濺到其他短褲上。但考慮到多年的爭論和實體文件的重疊位置,這裡的摘要就足夠了。
根據非當事人律師協會的說法,確認“不僅是適當的,而且是必要的,以便本法院能夠在未來涉及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參與者侵權的版權侵權案件中為司法決策者以及原告和潛在原告提供指導。”
根據美國歌曲作者協會和作曲家與作詞家協會分享的一份總結,“共同侵權原則對於克服在線環境中版權執法的實際障礙至關重要。”
美國電影協會表示:“考克斯的要求沒有得到本法院案件的支持,違背了國會的意圖,並且有可能對版權所有者和服務提供商打擊網絡版權侵權禍害的合作努力產生深遠的不穩定後果。”
最後,博伊登藉機從侵權法的角度審視了此案;他寫道:“次要侵權原則必須回歸侵權法的根源。”首先是最高法院的指導,即“下級法院應在未來的侵權案件中更仔細地考慮普通法侵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