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8 月 2026

50年後,孟買法院結案76.5億盧比盜竊案

50年後,孟買法院結案76.5億盧比盜竊案

76.5 億盧比失竊案近 50 年後,孟買一家法院終於揭開了 1977 年懸案的帷幕,該案涉及兩名身份不明的被告和一名申訴人,儘管警方進行了數十年的調查,但申訴人仍下落不明。

圖像僅用於表示。 照片:ANI 照片

該判決是最近對幾十年前的案件做出的幾項判決之一,這些判決一直被冷藏,堵塞了法律系統。

馬扎岡法院結案了 1977 年的案件,作為處理被告死亡、失踪或下落不明的舊案件的一部分。

1977 年的盜竊案涉及兩名身份不明的男子,他們被指控盜竊 7.65 盧比,這對於 5 年前來說是一筆巨款。然而,儘管有不可保釋的搜查令,但仍無法找到這兩人,這使得此事被冷藏。

一級司法法官(馬扎岡法院)阿爾蒂·庫爾卡尼 (Aarti Kulkarni) 於 1 月 14 日結案,指出該案已有近 50 年曆史,一直“懸而未決,沒有理由,也沒有任何進展”。

“這需要足夠的時間。讓此事懸而未決是沒有意義的,”法院在命令中表示。

他宣告兩名根據《印度刑法典》第 379 條(盜竊)被定罪的被告無罪,並指示將被盜的 7.65 盧比退還給申訴人。

法院在裁決中表示:“如果沒有找到舉報人,這筆款項將在上訴期結束後存入政府賬戶。”

法院裁定,由於被盜金額低於2000盧比,該案被歸類為根據《刑事訴訟法》(CrPC)第260條進行簡易審判,該條款允許對輕微犯罪進行“簡易審判”,包括財產價值較小的盜竊,以確保迅速伸張正義。

同樣,在一個長達 30 年的案件中,地方法院釋放了一名根據《印度護照法》和《外國人法》被拘留的被告,並指出自 1995 年提交指控書以來,他一直下落不明。

2003年,治安法院在一起醉酒駕駛案件中也遭遇了類似的命運,警方報告證實,不僅被告,而且最初的線人和所有證人都已無法追踪。

被告已根據印度刑法第279條(魯莽駕駛)和第338條(危及生命或人身安全的行為造成嚴重傷害)被立案。

法院表示,在不久的將來沒有合理的可能性找到被告,並裁定無限期地保留檔案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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