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يوليو 2026

新市場守則收緊自籌資金

新市場守則收緊自籌資金

隨著政府著手修改印度證券法,包括《證券市場法》(SMC) 中的三項法案,監管專家和市場參與者對股市監管機構面臨的潛在融資挑戰表示擔憂。

照片:弗朗西斯·馬斯卡雷尼亞斯/路透社

雖然新準則簡化了多項法規並規定了市場監管機構的臨時檢查,但它建議為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Sebi)產生的費用設立儲備基金,並將剩餘資金轉移到印度合併基金。

擬議的法案規定,“每個財政年度普通基金年度盈餘的百分之二十五應記入該基金,但不得超過前兩個財政年度的年度支出總和”。

“基金收到的金額將用於自我的開支。

該法案提出:“在收到部分年度盈餘後……該財政年度普通基金的剩餘年度盈餘應被視為印度的綜合基金。” Sebi 收取的資產和罰款已存入印度綜合基金,不包括在 2003-04 年度控制人的收入中。

“商人”無法從印度的鞏固基地中提取資金,因此一旦有盈餘轉移,即出局。

一位監管專家表示:“與印度儲備銀行 (RBI) 不同,Sebi 不管理資金,除了向中間市場收取費用外沒有任何收入。”他補充說,25% 的上限需要提高。

據消息人士透露,Sebi 現階段可用的盈餘在 300 億至 400 億盧比之間,其中很大一部分將用於其擴張。

一位要求匿名的市場資深人士表示,擬議的基金可能會對 Sebi 造成限制,特別是因為該公司正處於通過區域辦事處擴大其全印度業務範圍的階段,並且需要更多資源來促進勘探。

“新準則同時規定了觀察、檢查和命令。為了獲得這些機會,Sebi 將需要投資更多的技術和其他資源。

上述人士表示:“實際上,不必要的限制可能會影響到什麼。”

Sebi 計劃在其擴張的第一階段在昌迪加爾、勒克瑙、齋浦爾、海得拉巴、班加羅爾等城市製定當地計劃。

“他不能根據《建築法案》無限期地保留或建立大量盈餘。

Khaitan & Co. 合夥人 Abhimanyu Bhattacharya 表示:“Fundanus Sebi 的運營基金保持不變:該基金仍然主要由費用和收費提供資金,這構成了其核心收入,並且《準則》明確允許其在批准的會計政策下用作資本支出。”

一些專家還澄清,監察員需要一個更大的框架來根據新準則解決投訴,並採取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不同的方法。

例如,印度儲備銀行通過政策而非法律設立了銀行監察員,而印度保險監管和發展局(Irdai)則通過政府通報的規則設立了外部監察員。

巴塔查里亞表示:“《證券論壇守則》的做法——由監察員在主要立法中製定框架——可以被視為對這一框架的有意提升。”

Sebi 已經擁有申訴糾正機制,例如 Sebi 投訴糾正系統平台(更廣為人知的名稱為 SCORES 平台)和在線爭議解決機制,通過電子方式進行付款交換的投訴將被分配給類似的仲裁程序。

Cyril Amarchand Mangalda 成員 Vanya Singh 指出,監察員僅在常規投資者申訴補救程序中介入過一次,但在 180 天內沒有成功處理 Sebi 或與市場服務提供商或機構或其代理人相關的證券。

“因此,該制度似乎並沒有取代審查過程的所有其他缺點,而是確保它們成為投資者可靠、及時的退出,”他認為。

但另一名辯護律師卻並非嗜血者。

“目前尚不清楚監察員計劃如何實施,根據新法規,Sebi 教師只能充當監察員。

“RBI 和 Sebi 之間的區別在於,Sebi 的所有命令都可以向證券上訴法庭 (SAT) 提出上訴。

“如果監察員甚至下令去 SAT,那麼系統就已經負荷過重了,”這位要求匿名的律師說道。

與 RBI 和 Irdai 不同,Sebi 與大量中介機構進行交易,簽訂了各種合同,因此即使有 0.00001% 的投資者或市場參與者可以通過監察員投訴,案件數量也表明其數量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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